本標準適用於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庫、運河和渠道等通航內河船舶的航道、船閘和過河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和通航論證。升船機的規劃和設計可參照執行。國際河流的航道,除與鄰國有航運協定並在協定中對通航標準有明確規定者外,可參照執行。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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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通航標準
為統一我國內河通航技術要求,促進內河通航的標準化、現代化,發揮內河水運優勢,適應交通運輸發展需要,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
概述 歷次版本 現行版本主要內容 -
通航建築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3)單項契約額5000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築工程。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5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000萬元以上。
一級資質標準 二級資質標準 三級資質標準 承包工程範圍 -
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2)300噸級以上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 (3)單項契約額300萬元以上的通航設備安裝工程。 (3)單項契約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通航設備安裝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二級資質標準 承包工程範圍 -
通航淨高
通航淨高是指在橋樑、渡槽、電纜、管道等跨河建築物的底緣與航道水面之間,為保證船舶安全通過所必須具備的無障礙空間的尺度,包括通航淨高和通航淨跨。各級航道所...
簡介 通航淨跨 橋樑通航淨寬尺度及要求 一些橋樑通航淨空尺度的認識誤區 -
通航淨空
通航淨空,是指跨越航道的建築物下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應有淨空。包括通航淨高和通航淨跨。前者指最高通航水位以上至跨越航道建築物以下之間的淨空高度;後者指最低...
通航淨空尺度 內容 意義 套用舉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12月30日經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 規定發布 管理規定 解讀 -
通航淨跨
通航淨跨是指規劃航道底高程以上,橋樑通航孔的兩側橋墩或柱間所必須具有的最小淨寬度。在其範圍內墩、柱的水上和水下部分均不允許有突出物。其值按船舶單線航行時...
簡介 通航淨高 跨江橋樑通航淨高的確定 山區橋群河段橋樑間距與淨跨 -
設計最低通航水位
設計最低通航水位(minimum navigable stage of channel)是指標準載重船舶在某一航道上能正常通航的最低水位。是確定航道水深...
簡介 設計水位計算方法 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推算方法 -
船舶定線通航
船舶定線通航,又稱“船舶定線”。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岸基部門用法律規定或推薦形成指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區域航行時,應遵循或採用的航線、航路...
沿革 定線通航制 我國實行船舶定線航行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