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進歷史
通用設計的演進始於1950年代,當時人們開始注意殘障問題,在日本、歐洲及美國,無障礙空間設計(barrier-free design)為身體障礙者出去了存在環境中的各種障礙。在1970年代,歐洲及美國一開始是採用廣泛設計(accdssible design),針對在不良於行的人士在生活環境上的需求,並不是針對產品。當時以為美國建築設計師麥克-貝爾(Michael Bednar)提出:撤除了環境中的障礙後,每個人的官能都可獲得提升。他認為建立一個超越廣泛設計且更廣泛、全面的新觀念是必要的。也就是說廣泛設計一詞並無法完整說明他們的理念。
1987年,美國的設計師,朗-麥斯(Ron Mace)開始大量使用“通用設計”一詞,並設法定義它與“廣泛設計”的關係。他標識,通用設計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何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活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他並說“通用”(unicersal)一詞並不理想,更準確的說,“全民設計”是一種設計方向,設計師努力在每項設計中加入各種特點,讓它們能被更多人使用。在1990年中期,朗-麥斯與一群設計師為“全民設計”訂立了七項原則。
在學術領域,“Unicersal Ddsign”還有一個名稱為“公用性設計”
七項原則
1、公平使用:這種設計對任何使用者都不會造成傷害或使其受窘。
2、彈性使用:這種設計涵蓋了廣泛的個人喜好和能力。
3、簡易及直覺使用:不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這種設計的使用都很容易了解。
4、明顯的資訊:不論周圍狀況或者使用者感官能力如何,這種設計有效的針對使用者傳達了必要的資訊。
5、容許錯誤:這種設計將危險及以為或不經意的動作所導致的不利後果降至最低。
6、省力:這種設計可以有效、舒適及不費力的使用。
7、適當的尺寸及空間供使用:不論使用者體型、姿勢或移動性如何,這種設計提供了適當的大小及空間供操作及使用。
三項附則
1、可長久使用,具經濟性
2、品質優良且美觀
3、對人體及環境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