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綜合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學技術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算,管理和監督縣級科技三項費和其他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3、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開發套用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審核上報,綜合管理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星火技術密集區的建設工作。
4、組織開展同省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省、市院校科技合作項目。
5、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
6、組織開展民營科技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行業的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縣、鄉鎮科技目標管理考核。
7、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域開發規劃和農業資源消長動態監測工作。
8、協調和指導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開展。
9、承辦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承擔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