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監察委員會

通化市監察委員會

通化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通化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通化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8日上午8時,在通化市第八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的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張茗朝當選通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隨後召開的通化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任命了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 9時20分,通化市委大門口,在眾人的掌聲中,通化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這是我省首個組建成立的市級監察委員會。 現任中共通化市委常委、通化市紀委書記、通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張茗朝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通化市監察委員會 通化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通化市監察委員會 通化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通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由通化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1月8日選出,現予以公告:

主任:張茗朝(滿族)

(2018年1月8日通化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國為通化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許敬為通化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畢傳東為通化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李之會為通化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王立忠為通化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金奎軍為通化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王景富為通化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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