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1.國產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2.藥品零售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職責。
3.藥品零售連鎖經營許可證核發及變更職責。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5.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6.糧食加工品(包括:小麥粉、大米、掛麵、其他糧食加工品)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職責。
7.茶葉及相關製品(包括:茶葉、含茶製品、代用茶)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職責。
8.蔬菜製品(包括:蔬菜製品、醬醃菜)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職責。
9.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藥品法典、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完善食品、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食品、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的政策規定,健全全市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我市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市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防範全市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建立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我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科(督查指導科、科技和標準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的調查研究,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起草重要文稿。承擔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信息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指導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
(三)法規科(稽查科)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發布、清理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組織協調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食品藥品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監測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生產行政許可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行為。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流通行政許可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行為。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推進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行為。
(八)藥品註冊管理科
負責組織和監管藥品再註冊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工作,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藥品生產監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行為;承擔中藥材、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生產企業執行質量管理規範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對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
(十)藥品流通監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行為。承擔藥品經營企業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職責,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企業分級管理。負責流通、使用環節藥品(含特殊藥品)質量監管;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負責中藥材市場監管。
(十一)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的審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
(十二)應急管理科(宣傳教育科)
推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新聞、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科普宣傳活動,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監測和輿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的管理;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和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鑑定、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從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入39名,從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劃入6名,從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二道江分局劃入4名,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劃入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1名副局長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縣(處)級非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2名)、科級非領導職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經費管理員額1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委員會(市畜牧業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權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市農業委員會負責食用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按照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要求,組織協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收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監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對於違法廣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七)與通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通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通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並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通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八)機關機構改革後,由主管部門適時提出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調整、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調整等事項的意見。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