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安律師

送安律師

《送安律師》是唐代文人皇甫冉所作的一首五言律詩。這首詩通過遙想一位高僧孤獨、冷清地走過一路都是美景的行程,最後在空林禪定,表現詩人對孤寂的遠行者不牽恃於物的敬羨,以及對其恐難絕情於物的不安。

作品原文

送安律師

出家童子歲,愛此雪山人②。

長路經千里,孤雲伴一身。

水中應見月③,草上豈傷春。

永日空林下,心將何物親?

注釋譯文

詞語注釋

①安律師:僧名,未詳何人。律師,善解戒律者之稱。《涅檠經·三》曰:“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說,是名律師。”

②雪山人,指獨修苦行、勇猛精進之僧徒。“時佛往昔在凡夫,入於雪山求佛道。攝心勇猛勤精進,為求半偈舍全身。”(《心地觀經·序品》)

③水中應見月:水與月之關係,佛教常用之比喻。首先以喻諸法皆幻,如水中之月。其次以月喻佛身,以水喻眾生之心,謂一佛能應眾生之心而化現種種身影。“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時普現眾水。”(《法華玄義》)

作品譯文

出家尚在童子時,勇猛精進雪山人。

長路獨行經千里,孤雲作伴惟一身。

觀法如見水中月,無心不為草傷春。

林中坐禪人空境,心中你將何物親?

作品鑑賞

回憶過去的相知,展望未來的旅程,這是送別詩常見的寫法。但這首送別詩中那深妙玄微的禪意,遠非一般送別詩可比。起句為一般性敘述,似平淡而實奇崛。禪門中特重童子出家,重天然一片未被污染的純潔心靈,再加以雪山大士勇猛精進之功,則安律師入道自已精深矣。中晚唐有以律抉禪者,安律師便是禪戒並行之人。頷聯寫安律師之行沉鬱幽寂。千里孤行,見其精猛;白雲作伴,見其高潔。既已寫其經歷,複寫其胸次。一路上“你”能見水中月,它或會使“你”解悟諸法皆幻,或會使“你”領悟佛身常靜滿,既如此,“你”自然不會為春草易凋而悽然傷神。“你”既不於一切境上起心、不於一切景上生情,林下坐定,“你”是否晏如,“你”禪定的旨向是什麼。這結句的一問,給小詩增加了玄遠深妙的含蘊。作者通過遙想一位高僧孤獨、冷清地走過一路春光最後空林入定,表現對孤寂的遠行者不牽恃於物的敬羨及對其恐難絕情於物的不安。

作者簡介

皇甫冉像 皇甫冉像

皇甫冉(約717年—770年),字茂政,潤州丹陽(今江蘇丹陽縣)人。天寶十五年(756年)中進士,授無錫尉。安史之亂中,避居陽羨。廣德二年(764年),被河南元帥王縉召入幕府,為掌書記。大曆二年(767年)官左拾遺,後轉左補闕。其詩多為應酬、寫景之作,長於五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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