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擊戰鬥

追擊戰鬥,追殲退卻之敵的戰鬥。是擴大成果、徹底殲滅敵人的決定性行動。快速、勇猛地追擊,可以迫使敵人不能進行有組織的抵抗而被殲滅於運動之中。追擊方式,有沿著與敵軍退卻方向平行的道路迅速超過敵人的平行追擊,有緊隨退卻敵軍之後的跟蹤追擊。兩者緊密結合的追擊,則是更有效的手段。

追擊戰鬥

中國春秋時期,追擊是以戰車為主,主要採取近距離尾追的方式。戰國以後,隨著步戰騎戰的發展,追擊由步兵騎兵聯合實施或由騎兵單獨實施,增大了追擊速度和距離。唐武德元年 (618),在淺水原之戰中,李世民率2000餘騎,猛追薛仁杲軍於折墌(今甘肅涇川東北)城下,四面包圍,迫使薛軍投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些追擊戰鬥中,追擊的一方使用坦克和機械化部隊沿對方退卻方向實施平行追擊較多,火力追擊也被廣泛採用。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過多次追擊戰鬥,如1948年12月,東北野戰軍在懷來追擊戰鬥中,採取攔頭、側擊、尾追相結合的戰法,殲滅國民黨軍第 104軍8000餘人(見平津戰役)。
追擊戰鬥具有快速機動、行動緊張、接觸的時間和地點不固定等特點。要求及時發現敵人退卻徵候,判明其退卻企圖,預先給部隊下達追擊任務,明確追擊的方向、路線和協同等有關事項,一旦發現敵人退卻,可不待上級命令,立即轉入追擊。追擊時,通常以坦克、步兵和加強的炮兵等編成先遣支隊,選取捷徑,迅速超越敵人先頭,搶占要點,斷敵退路;以炮兵和航空兵火力集中突擊敵人的主力,打亂其部署,遲滯其行動;以一部兵力實施跟蹤追擊,迅速消滅或繞過敵人的掩護部隊,緊緊抓住敵人主力,迫其應戰;以主要兵力平行追擊,向敵人一翼或兩翼高速挺進,在跟蹤追擊部隊和先遣支隊的配合下,分割、圍殲敵人,或以直升機運載步兵,配合主力截擊、包圍敵人。可能時,要組織地方部隊民兵積極攔截、襲擾敵人,破壞道路和橋樑,遲滯敵人的退卻行動。追擊戰鬥中,還須採取防敵襲擊的措施。
現代戰鬥中,由於軍隊高度機械化,退卻的軍隊能迅速擺脫追擊,或在新的地區組織防禦;追擊部隊實施高速度追擊,並以火力和空降部隊斷敵退路,成為追擊成功的重要手段。有的外國軍隊認為,在使用核武器的條件下,追擊戰鬥將比以往增多,並將成為發展進攻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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