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法國巴黎大學政治學教授莫瑞斯·迪維爾熱(MauriceDuverger)於20世紀50年代,在《政黨:在現代國家中的組織與行為》一書中提出了這一定律。
內容
迪維爾熱曾宣稱,他並未說選舉制度是以機械和自動的方式運作的,而是說他們只是在該制度的方向上發揮壓力,是其他諸種力量中的一種力量,那些力量中甚至有反向的力量。所以說,多數選舉制傾向於導致兩黨制,而不是必然導致兩黨制。
迪維爾熱既把選舉制度看成是一個自變數,也看成是一個應變數。即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之間相互影響。這表現為:
1、單次投票的多數選舉制阻礙小黨的建立和發展,或消除現存小黨。
2、可二次投票的多數選舉制會促進有兩大黨的制度的形成,或是把現存的多黨制轉變為兩黨制或分為兩大派。
3、兩黨制又容易導致建立單次多數選舉制。
但是當考慮到定律的適用範圍時,發現情況有所不同,由於地方性政黨的存在,不同的選區出現了不同的兩黨。
前提與限制
迪維爾熱曾這樣表述其理論的前提:社會的自然運動趨向於兩黨制,儘管如此,兩黨制似乎與事務的本性相和諧,即政治選舉總的來說相當於在兩個方案之間做一個選擇,任何政策和全部的政治都意味著兩種解決方法之間的選擇,不存在中間傾向和中間主張。但是,正是此前提引起了最多的批評:
1、它所提出的兩黨制度的概念是模糊的,需要一個確定的驗證標準。
2、作者採用了漸進決定論,在驗證過程中的任何問題都可以通過修改前提予以解決。一切範例都可以被歸為例外。
3、所謂的“自然”,是作者強加給數據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