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滕剛 編
叢 書 名:農民常識書系 出 版 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ISBN:9787561768228 出版時間:2009-07-01 版 次:1 頁 數:220 裝 幀:平裝 開 本:大32開 所屬分類:圖書>法律> 法律普及讀物
內容簡介
《農民一定要知道的365個法律常識》為農民編輯整理出適用於社會生活的365個法律常識,為他們在知識和生活之間架起一座橋樑。《農民一定要知道的365法律常識》以通俗、簡明而生動的文字向農民介紹法律、法規、司法制度等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引導他們成為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新農民。
目錄
第一章 婚姻家庭
(一)談婚論嫁
晚婚晚育,年齡有“章法”
晚婚晚育的獎勵
結婚登記應提供的證件資料
結婚登記的程式和條件
夫妻雙方互有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僅僅舉行過婚禮並非合法夫妻
結婚登記的補辦
婚前是否需要體檢
同居與事實婚姻
夫妻分居兩年。是否就算自動離婚
扶養、撫養與贍養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離婚協定是否簽了就有效
如果有多份離婚協定,效力如何認定
離婚之後就財產分割反悔,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訴
離婚是否都要去法院
協定離婚
訴訟離婚的程式
離婚訴訟原告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離婚案件的管轄
丈夫被宣告死亡,是否可以離婚
幾種特殊情形下,是否可以離婚
夫妻一方杳無音信,另一方能否提出離婚
離婚時一方隱藏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時對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如何分割
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怎么辦
離婚後還能不能再要求損害賠償
假離婚“逃債”法理不容
離婚時“原告”和“被告”誰吃虧
離婚後騷擾另一方的處理
離婚協定書一般情況下包含的內容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追討“彩禮”有法可依
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離婚時怎么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
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僅一方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其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一方的債務,離婚時是否由雙方共同償還
婚姻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撤銷
離婚后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如何處理
“私房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再婚是否可享受婚假待遇
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
撫養費標準及給付期限
子女姓氏被改變,父親是否可拒付撫養費
“婚外情”出生的孩子。養父是否應追回撫養費
未婚先孕生的孩子應歸誰撫養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傷害他人的賠償責任歸誰
(二)生兒育女
如何辦理出生證明
什麼是無效出生證明
一對夫妻是否一定只能生育一個子女
計畫生育的獎懲
私查胎兒性別後果嚴重
計畫生育證明不得偽造
如何徵收社會撫養費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
監護權能否被剝奪
收養子女應具備的條件
收養關係是否能夠解除
為傳宗接代送養女兒行不通
單親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否送人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未成年子女的隱私父母能否披露
父母怎么應對未成年人離家出走
(三)家庭消費
消費者享有的權利
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受到第三者傷害,
能否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
人身損害賠償中。經營者的責任範圍界定
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哪些人索賠
法律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哪些
“三包”及其有效期
換貨時,銷售者沒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如何處理
異地購買的機車出現故障時怎么辦
購買“二手貨”注意事項
因消費權益受損發生爭議如何解決
消費者投訴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消費維權的時限有哪些規定
消協拒絕受理的投訴
哪些申訴工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對哪些申訴不予受理
(四)家庭財產
財產所有權
動產
不動產
如何處理“不動產相鄰關係”
違約損害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
財產共有權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應注意的問題
房屋拆遷補償及搬遷補助費
(五)遺產繼承
遺產的分割方式
法定代理人是否可處分未成年人的遺產繼承權
遺囑訂立後是否就有效
訂立遺囑之後。又把財產贈送他人的遺囑是否還有效
口頭遺囑和多份遺囑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還有繼承權
保險金和撫恤金能否作為遺產
對於房產等不便分割的遺產如何繼承
繼承的先後順序
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夫死妻再嫁,能否帶走所繼承的遺產
“父債子償”是否成立
第二章 教育培訓
(一)學前教育
我國學校教育制度的階段劃分
入托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幼稚園的基本活動形式為遊戲
幼稚園能否讓兒童參加營利性表演
兒童在校(幼稚園)發生意外,學校是否要負責
(二)義務教育
兒童的入學年齡
適齡兒童如何入學
接受義務教育是否要繳納學費
將國小分為“重點”、“非重點”是否合法
對特殊兒童的義務教育有什麼要求
學校的哪些做法是不被允許的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學校應履行的義務
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的處理
……
第三章 人身權利
第四章 生病就醫
第五章 外出務工
第六章 在鄉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