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負責涉農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編制農業技術推廣計畫,負責本轄區內各項農業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及對本轄區內糧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並積極組織防治;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新技術的引進及新品種的引種實驗、示範、推廣、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強田間技術指導,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搞好主要農作物的栽培技術指導及各項增產技術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收集傳遞農業生產、科技、市場信息,指導農戶選好生產項目,合理運用農業新技術;加強農技服務能力,積極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出謀劃策,為本鎮農業發展提供服務。
二
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農民負擔進行監督、審計和管理;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糾紛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全面系統、及時地蒐集、整理、提供本鎮的農村經濟統計數字,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各村調查點的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報表,並做到準確及時。
三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制定全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保護和管理轄區林業資源;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加強對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的保護,依照有關規定及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檢查監督本鎮的林業採伐、運輸和銷售;嚴禁亂捕濫伐,調處林地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毀林案件;認真做好本轄區內林木病蟲、鼠害調查防治和護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權、林地糾紛及邊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負責本鎮綠化造林任務的規劃設計並落實管護。
四
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水法及法規,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好、用好由本鎮所管的水利工程設施,做好除險加固、安全檢查和安全評定工作;制定與實施本鎮水利、水保及水產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鎮水利管理機構的建設及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的劃界確權工作;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指令,組織防汛搶險勞力、物資器材,指揮本鎮防汛、抗災工作;負責本鎮境內的水土保持監督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負責本鎮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勘測設計、組織施工、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統計報表、檢查觀測記錄等基礎工作,建立小型水庫工程技術檔案;負責組織指導養殖戶做好魚苗、魚種的生產和魚藥、魚飼料及漁業水域的管理,協助漁政執法,以及組織實施全鎮範圍內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做好境內水生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
機械化推廣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