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會委託代理制

村級財務推行會計委託代理制,建立“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是規範農村財務收支行為的有效措施,是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必然要求,是推行財務公開工作成果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環節。這項制度在加強農村財務資產管理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為不斷推進農村財務管理規範化,對出現的問題應當予以重視。

基本介紹

農村財會委託代理制

在鄉(鎮、街)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代理中心,並在尊重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願和接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託的基礎上,代理所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統一結算報賬、代理村級記賬、代理村級錢財監管,代為監督農村集體資金的流動、代為管理村農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檔案,實現資金收支兩條線和會計工作電算化管理。按照法規、制度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確保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保值、增效 。

運作規範

一、行政領導——當地政府(農辦、財辦)


二、業務指導——各級農經部門(省、市、鎮街)


三、辦公視窗——各鎮街行政服務中心


四、崗位設定——一般15~20個村設1個代理員,常設臨時編制。主要包括負責人、報賬審核、總會計、總出納、覆核、助理會計、助理出納等崗位。村級設會計、出納。


五、賬套設定——分為代理中心和各村兩級設定,代理中心對應銀行收入戶,設定收入戶總明分類賬,設計思路:為村級資金建立儲蓄所類的代收代付賬戶,把村級資金作為暫收應付款處理;村級對應銀行支出戶,設定分村總明分類賬,設計思路:村本級全部經濟業務的總明分類賬,把存在代理中心收入戶的存款作為外埠存款處理。


六、基本原則——共6條

1、三權不變原則。即資金所有權、使用(分配)權、得益權不變。

2、自願委託與統一規範的原則。

3、基本核算單位不變原則。

4、業務指導、監督機制和法律責任不變原則。

5、遵循法規、政策和有關制度的原則。

6、服務為宗旨的原則。


七、主要工作——共6條

1、代理結算報賬。

2、代理會計核算和記賬。

3、代為監督貨幣資金流動。

4、代為管理財務檔案。

5、組織農村財會人員活動。

6、協助農村財務公開。


八、主要措施——共7條

1、建立服務網路體系、崗位責任制以及內控制度。

2、編制財務預算。

3、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理中心在就近(農村合作銀行)開設收入結算戶,繳收、統返;分村設定支出戶,限收返回存款、統支;村平時收入全部打入收入戶,不得坐支。

4、統一財會人員活動日。

5、定期或不定期反饋財會信息。

6、開展會計核算。

7、財會工作電算化。

其中收支兩條線管理和財會工作電算化是兩個基本措施。


九、崗位職責——主要分5類

1 負責人(主任)農村財會代理機構負責人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一般在當地政府所屬的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並由當地政府確定專職人員兼任(一般為農經員)。

2 、總會計和助理會計(含審核或覆核)主管農村財會代理機構會計工作,代表農經部門管理和指導村會計、村出納搞好財會工作。總會計和助理會計要做好內部分工,總會計負總責,助理會計負具體分工的責任。

3 、總出納或助理出納主管貨幣資產管理。

4 、村會計是農村財會工作的直接承擔者。

5 、村出納是農村貨幣資產管理的直接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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