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及辦法、並組織實施。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高速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縣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負責舊機動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管理;負責成品油、酒類、調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
五、執行國家和省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的管理。
六、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負責頒布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依法監督進出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採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
八、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事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敬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事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辦法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負責企業利用外資改造項目的篩選、對外發布及對外招商;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不長期規劃;負責全縣鼓勵類外商投資限額外以上項目、市級商務部門核准的特殊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申報;按規定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申報;按規定管理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按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和進出口;負責全縣利用外資投資和外資企業和平經營情況統計,按許可權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貫徹招待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放諮詢等業務管理;擬訂我縣境餐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一、按規定管理和監督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
十二、指導監督以任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洽談會和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負責商貿企業職工穩定,配合國資委協調解決商貿企業改制中的有關問題。
十四、配合中國貿促會、省貿促會開展同世界各國(包括未建交國家和地區)的經貿交往;邀請和接待外國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邢訪問,組織任縣經貿代表團出訪;按照許可權簽名冊發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認證對外貿易單據;代辦申請領事認證;辦理國際商事檔案證明事務;代辦我縣企業在國外和外國公司、個人在我縣辦理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調解涉外商事糾紛。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記錄整理;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政務信息發布、年鑑和史志編撰、機要、保密、保衛、檔案、通信、文印、信訪、公文等管理;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接待。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各項工作的上呈下達,並抓好貫徹落實;負責黨委會議的記錄整理、議定事項的催辦和檔案起草;負責本系統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的宣傳教育;負責對局中導和下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選拔並具體承辦任免事項。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所屬單位成人教育、人才培訓,組織指導商務系統專業技術、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
四、規劃財務科
起草全市內外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總值計畫並監督執行;編報各項內外貿業務發展資金、開放資金及財政下撥的各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報;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統計;指導和管理商務財會統計;管理、監督、檢查和評價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局機關財務使用情況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
五、對外貿易科
監督、指導、協調全市外經貿企業依法經營的進出口業務活動;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登記及資格的後期管理;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協調和指導貨物進出口配額的招投標;按許可權管理全市外經貿企業加工貿易;組織承辦外經貿企業國內外各種商品交易會;承辦外經貿企業出國(境)團組和國外客記邀請出國(境)的申報;負責外國和港、澳及台灣地區常駐我市商業代表機構設立的申報和全市駐國(境)外貿易企業(機構)設立的申報;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興的國際貿易方式;依法承辦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的應訴。
六、外國投資管理科
參與研究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管理;實施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和申報;管理補償貿易及帶設備加工裝配項目協定、契約等進出口貿易有關事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搪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辦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項目的申報,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統計;組織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國內外展銷會、交易會;負責管理技術、高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以及全市現匯引進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協助企業申請利用國家鼓勵科技興貿的各種基金、資金和優惠貸款;負責技術進出口統計;負責邢台市外商投資先進技術和產品出口企業確認與考核的申報。
七、國外經濟合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全市國外經濟合作的辦法及措施;管理全調皮時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及其他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在境外投資開辦生產企業和境外加工貿易發展戰略與規劃,按許可權管理我市企業地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業除外)並實施監督。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和贈款;負責國家簽訂的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等在我市的落實;指導管理我市對外援助項目及成套設備出口;負責外經統計和分析;負責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的年度審核和管理;研究起草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機電產品進出口科(任縣機電產口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法規;貫徹落實鼓勵機電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起草並落實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協助省機電辦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承辦從事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監督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
九、市酒類監督管理局
實施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誌等的制發和年檢;負責全市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酒類執法證件的發放及人員培訓。
十、商業改革發展科
起草全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及實施繪圖儀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起草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組織實施業務對口的國內商品交易、洽談、展覽、展銷銜接等經貿活動;指導、管理和規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再生資源回收等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起草流通現代化設施建設的有關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指導全市流通領域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市場運行調節科(邢台市畜禽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內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事宜;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對畜禽定點屠宰和調味品的監督管理。
十二、信息化科
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庫、客戶庫、人緣庫、信息庫“四庫”建設;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包裝、對接、洽談;客戶的聯絡、接待、服務;指導、協調、組織全市電子商務、網上招商、視頻洽談、對外宣傳等工作;擬訂全市商務信息化建設規劃、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的規劃管理,擬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規劃;負責新農村商網建設;並管理邢台招商網網站;負責全市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規劃和新農村商務信息服務體系(簡稱信福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商務系統的信息化培訓與交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政策研究法規科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市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研究國家和省有關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方針政策和全市招商引資情況,起草全市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具體辦法和措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律諮詢及執法監督和法律普及。
十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研究起草我市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辦法和措施;研究起草商品流通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事宜;負責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指導城鄉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組織起草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規範舊機動車流通市場秩序。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投資服務科
研究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提出招商引資的具體辦法措施;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收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項目庫;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活動和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市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