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因素
農村經濟大戶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我積累、自我擴張逐漸發展起來的,它本身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加之悄然興起,逐漸演進,還沒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和支持。
1.農業資源利用受到制約。一是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難。主要是土地經營比較效益低和缺乏政策支持。目前,在保持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情況下, 關於農村大戶集中土地規模經營問題還沒形成新的政策。使得土地這一基本的農業資源不能根據市場機製得到經營上的滿足。二是融資引資困難多。目前,農村經濟大戶沒有專門的支農資金支持,農村小額信貸得不到保障,通過市場融資尚沒有規範的正常渠道。資金短缺成為農村經濟大戶深度發展的瓶頸。
2. 缺乏組織引導。在單一家庭經營的條件下,大戶經濟主體分散,政府部門在如何引導大戶形成規模效益和自身優勢方面乏力,在支持農材大戶發展方面制定政策不多,在引導大戶如何結成利益共同體方面著力不夠,廣大農村大戶缺乏自身的行業組織,信息不靈,經濟實力脆弱,抗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也很低。
3. 科技含量不高影響大戶的發展後勁。主要來自四個方面的約束:一是規模約束,即規模較小,達不到一項新技術推廣所必須的"起始規模二是素質約束,農戶自身科技文化水平不高,知識更新換代較慢.在融納新的生產要素上帶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信息約束,在新技術、新品種更新速度加快、科技成果生命周期逐漸縮短的今天,科技信息在廣大農村傳遞途徑過長,新技術、新品種普及推廣速度緩慢。四是風險約束。農業是一個典型的高風險產業,農村在採用新技術中如果不能有效地預防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等因素變動,單獨的大戶就不敢投入較大的成本來接納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