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雖然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有所增強,但還廣泛存在著遇到矛盾糾紛時不知道如何按照法定方式依法、有序、有效地解決糾紛的問題:不清楚複雜的法律程式;不明白不同的矛盾糾紛解決制度在性質上的差異及其之間在法律上的關聯性;不懂得應當向哪些不同性質的部門、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表達訴求或尋求幫助。
主要內容是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有大量法律規範規定了糾紛的具體解決方法,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
作者簡介
嚴軍興,男,陝西省蒲城縣人,研究員、教授、兼職律師。曾就讀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專業、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習法部司法行政學院院長。長期從事司法理論研究工作,1998—2004年,在法務部司法研究所擔任副所長、研究員;2005年初調到司法行政學院工作,著有《律師執業損害責任賠償》、《英國刑事司法與替刑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理論與實務》、《英國普通法制度之旅》、《民事強制執行制度研究》等6部專著,發表論文數十篇。主持2007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的法學研究課題“多元化農村糾紛處理機制研究”。曾多次主持和參加中英司法研討會、中芬司法研討會、中關非官方人權對話和中德人權研討會等雙邊或多邊國際會議。2004—2005年曾分別赴日本亞遠所和美國馬里蘭大學進行短期訪問進修。其專著和論文獲部級以上研究成果獎6項。2001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圖書目錄
第一講 遇到糾紛怎么辦
1.遇到與他人發生糾紛時,首先應當怎么辦?
2.如果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有哪些解決渠道?
3.如果與政府機關發生行政糾紛,有哪些解決渠道?
4.如果受犯罪行為侵害,該怎么辦?
5.如果被公安機關列為犯罪嫌疑人後,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二講 怎樣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縱紛
6.什麼是人民調解?
7.人民調解委員會設在哪裡?有哪些任務?
8.人民調解員有哪些職業紀律、職業規則?
9.哪些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10.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間糾紛是如何受理的?
11.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間糾紛是按照什麼程式進行調解的?
12.如何達成調解協定?
13.人民調解協定是什麼性質的協定,有哪些效力?
1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是否收費?
15.在哪些情況下,人民調解協定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不履行?
16.在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人民調解協定?
第三講 怎樣通過行政複議解決與政府的糾紛
17.到底什麼是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能保護咱老百姓的利益嗎?
18.對政府機關的哪些行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來解決呢?
19.到底什麼樣的人才能通過行政複議解決與政府機關的糾紛?
20.應該向哪個機關要求行政複議?
21.應當在什麼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
22.如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23.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一定會處理嗎?
24.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被行政機關受理後,原具體的行政行為就可以停止執行嗎?
25.通過行政複議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處理結果?
26.行政複議機關能夠為普通老百姓作主嗎?
27.通過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糾紛,需要繳納費用嗎?
第四講 怎樣通過信訪向政府部門反映和解決糾紛
28.什麼是信訪?
29.信訪人可以對哪些組織和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信訪事項?
30.信訪人應當如何提出信訪事項?
31.信訪人應當向哪一個政府機構提出信訪事項?
32.什麼是領導信訪接待日?
33.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的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34.信訪人享有哪些權利?
35.農村中常見問題應當向哪個機關提出信訪?
36.採取集體走訪的形式就一定能迅速地解決糾紛嗎?
37.採取越級上訪、“上京”上訪有利於解決糾紛嗎?
38.老百姓的信訪請求會被受理嗎?對行政機關受理信訪事項有哪些強制性要求?
39.信訪事項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辦理結束?
40.只要信訪,反映的問題就一定能夠解決嗎?
41.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怎么辦?
42.信訪人對複查、覆核意見一定不服的,怎么辦?
43.有關機關不依法處理信訪事項,老百姓可以採取什麼手段?
第五講 怎樣“打民事官司
44.哪些民事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5.遇到民事糾紛應該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6.遇到民事糾紛應該向什麼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7.哪些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當事人都有哪些權利?
48.什麼是共同訴訟?
49.什麼是代表人訴訟?
50.哪些人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51.哪些人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為訴訟代理人?如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訴訟代理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52.什麼是證據保全?
53.什麼是財產保全?
54.哪些案件可以先予執行?先予執行需要什麼條件?
55.如果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應當如何提起抗訴?
第六講 怎樣進行“民告官
56.什麼是行政訴訟?
57.遇到哪些情況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58.哪些情況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59.行政訴訟應該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60.行政訴訟應該向什麼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
61.哪些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
62.怎樣確定行政訴訟的被告?
63.什麼是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
64.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講 怎樣進行刑事訴訟
65.刑事案件應該由哪些機關立案偵查?
66.不同的刑事案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67.刑事案件應該由什麼地方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68.在刑事訴訟中哪些人員應當迴避?
69.犯罪嫌疑人在什麼時間可以委託辯護人?哪些人可以擔任辯護人
70.什麼時間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
……
第八講 怎樣講律師
第九講 怎樣辦理公證
第十講 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附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信訪機構及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