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地方政府與農民互動機制研究

內容介紹《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地方政府與農民互動機制研究》內容簡介:隨著農村經濟和市場的發展,農村土地制度日益成為約束農村生產力和農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的桎梏,農地流轉日益活躍起來。 但是,在中國,計畫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關係為土地流轉設定了某些重要的規定,中國的農地制度被鑲嵌在我國特殊的國家、地方政府和農民的關係之中。 因此,在中國,重構地方政府與農民的關係,重新確立農民的權利地位、規範地方政府與農民的邊界,把國家建設的重心從國家權力的建設轉移到農民權利的建設上來,是一個非常重要而迫切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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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地方政府與農民互動機制研究》內容簡介:隨著農村經濟和市場的發展,農村土地制度日益成為約束農村生產力和農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的桎梏,農地流轉日益活躍起來。但是,在中國,計畫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關係為土地流轉設定了某些重要的規定,中國的農地制度被鑲嵌在我國特殊的國家、地方政府和農民的關係之中。改革開放後,地方政府和農民的關係一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地方政府角色和功能的轉變,這為地方政府更為積極地干預土地流轉的具體過程提供了動力機制,但是另一方面,這些關係並沒有發生深刻的變化,國家依然是農村土地的最終支配者,集體依然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農民依然只是土地的經營者而不具有所有權。在這種國家、集體和農民關係下,農民往往難以真正支配土地流轉的過程,也難以真正從土地流轉中獲得充分的收益。地方政府往往基於自身的利益強行介入到土地流轉中來,作為集體的村委會也通常會扭曲土地流轉行為,江蘇省的實證調查資料表明,地方政府背離了土地流轉政策中規定的角色和功能,對作為農地流轉中新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調查也表明,這種看似完全基於農民個人自願和農民利益的自治性土地流轉組織在地方政府和集體的介入下同樣與其初衷相背離。因此,在中國,重構地方政府與農民的關係,重新確立農民的權利地位、規範地方政府與農民的邊界,把國家建設的重心從國家權力的建設轉移到農民權利的建設上來,是一個非常重要而迫切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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