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變遷經歷了四個時期:
1.政策不允許(1979年2月以前)1978年12月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明確規定:“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幹。”如1978年12月的一個夜晚,窮極了、餓極了的鳳陽縣小崗人終於忍無可忍。時任小崗生產隊隊長嚴俊昌和副隊長嚴宏昌、會計嚴立學召集全隊在家的18戶戶主聚集在嚴立華家的破草屋內,秘密商討分田單幹的事(農民首創了“大包乾”)。這在當時可要冒殺頭的危險。那份發黃的紙,分明是一張生死契約:”我們分田到戶,每戶戶主簽字蓋章。如此後能幹,每戶保證完成每戶全年上交(繳)的公糧,不在(再)向國家伸手要錢要糧。如不成,我們幹部作(坐)牢殺頭也乾(甘)心,大家社員也保證把我們的孩子養活到18歲。”由於煤油燈光十分昏暗,加之當時心情緊張,寫下的句子既不連貫,還有錯別字。小崗村隸屬安徽省鳳陽縣小溪河鎮,是淮河岸邊的一個普通小村莊。1978年以前的小崗村,只有20戶人家100多人,是遠近聞名的“三靠村”——“吃糧靠返銷,用錢靠救濟,生產靠貸款”。每年秋後,家家戶戶都要背起花鼓去討飯。小崗村實行“大包乾”一年就大變樣,不僅結束了20多年吃“救濟糧”的歷史,而且上繳國家糧食3200多公斤。小崗村的成功使周邊民眾紛紛仿效,“大包乾”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國農村大地。小崗村也因此聞名遐邇。
2.不允許例外(1979年3月——1980年2月)
1979年3月,原國家農委黨組在《關於農村工作問題座談會紀要》中明確指出:“深山、偏僻地區的獨門獨戶,實行包產到戶,也應當許可。”
3.小範圍允許(1980年3月——1981年11月)
1980年3月,原國家農委在《全國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紀要》中指出:“至於極少數集體經營長期辦得很不好,民眾生活很困難的,自發包產到戶的,應當熱情幫助搞好生產,積極開導他們努力保持,並逐步增加統一經營的因素,不要硬性扭轉,與民眾對立......"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在同中央負責工作人員談話時,肯定了安徽農村改革,指出,農村政策放寬以後,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總的說來,現在農村工作中的主要問題還是思想不夠解放。所以,政策放寬以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中規定:“在邊遠山區和貧困落後地區,集體經濟長期搞不好的生產隊,民眾要求包產到戶的,應當支持,也可以包乾到戶。”
4.全面推廣(1982年1月至今)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即中發(1982)1號檔案),《紀要》指出,包括包產到戶、包乾到戶在內的各種生產責任制,只要民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動。包產到戶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礎上的,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紀要》指出,目前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乾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