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相信
作 者:張鈞 著 叢 書 名:
版 次:1
頁 數:270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政治/軍事 > 中國政治
內容簡介
《農村土地制度研究》作者張鈞先生採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以法律人類學為研究視角,解釋了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我國農村土地制度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衝突、博弈、合作的文化因素,從而揭示了民間法作為一種“活法(LivingLaw)”真實地調整農村土地法律關係的現實。
目錄
法律人類學視角的學術魅力(序)
摘要
第一部分 導論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二章 研究文獻回顧
一、農村土地制度理論研究的基本脈絡
1.1 978-1985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立階段
2.1 986-1991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反思階段
3.1 992一1998年:農村土地制度創新階段
4.1 998年至今: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政策的實施階段
二、各學科對農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述評
1. 有關農村土地制度的經濟學研究
2. 有關農村土地制度的法學研究
3. 有關農村土地制度的人類學研究
4. 其他學科對農村土地制度的研究
三、有關祿村的調查和研究
第三章 選擇祿村的理由和調查的概況
一、選擇祿村的理由
1. 祿村土地制度研究的歷史連續性
2. 祿村在中國內地農村的代表性
3. 本地研究者的方便性
農村土地制度研究
二、調查的概況
第四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一、本書的研究分析框架——法律多元
1. 法律多元理論
2. 傳統的國家法/非國家法研究
3. 法律多元理論對傳統國家法/非國家法研究的超越
4. 本書對法律多元理論的運用
二、研究方法
1. 跨學科研究
2. 主位的視角
3. 更寬的視野
第五章 研究的總體思路與本書的結構
一、研究的總體思路
二、本書的結構
第二部分 有關祿村農田的民間法與國家法
第六章祿村的基本情況
一、自然地理環境與經濟發展概況
1. 自然地理環境
2. 經濟發展概況
二、農田的基本情況
三、祿村土地制度的變遷
1. 民國時期
2. 建國後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
3.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
四、小結
第七章 祿村農田的地位
一、農田的成本和收益
二、農田的地位
三、小結
第八章 農田經營中的面子經濟
一、無處不在的“面子”
1. 日常生活中的“面子”
2. 農田經營中的“面子”
二、農田面子經濟的基礎——僱工經濟
三、面子經濟的社會和文化意義
四、小結
第九章 我的土地與集體的土地
一、村民的土地權利意識
二、民間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制度
三、小結
第十章 土地調整
一、祿村土地調整的基本情況
1. 定期調整
2. “戶長會”決定調田
3. 私下調田
二、有關土地調整的民間法
三、民間法與國家法博弈的劇場:一個土地調整個案
四、有關土地調整的國家法
五、小結
第十一章 土地調整、社會控制與稅費改革
一、村委會與社會控制
1. 祿村治理結構的變遷
2. 村民委員會的性質
3. 村民委員會的社會控制手段
二、村民小組與社會控制
1. 村民小組建制的變遷
2. 村民小組的性質
3. 村民對村民小組的認同
4. 村民小組的社會控制手段
5. 土地調整與村民小組的社會控制
三、稅費改革與社會控制
四、小結
第十二章 土地與婚姻、家庭、繼承制度
一、土地束縛下的婚姻家庭
1.婚姻是交換女人而不是交換土地
2.婚姻家庭中的土地民間法
二、土地繼承問題
三、小結
第十三章 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
一、有關農地的糾紛
1. 租佃糾紛
2. 水利糾紛
3. 荒山承包契約糾紛
4. 耕地占用糾紛
二、令人驚奇的高調解率
三、小結
第三部分 研究結論
第十四章 法律多元:改善農村土地制度的基礎和路徑
一、國家法與民間法博弈的基本類型
1. 合作性博弈
2. 非合作性博弈
3. 潛在的博弈
二、祿村法律多元現象存在的原因分析
1. 利益博弈
2. 文化多元
3. 國家法的局限
三、“構建”與農村土地制度
1. 制度的構建主義
2. 對制度構建主義的反思
四、改善農村土地制度的路徑
第十五章 結語:改善農村土地制度的對策
一、擴大制度供給,滿足制度需求
二、學會尊重民間法
參考文獻
附錄一:筆者在祿村使用的土地調查問卷
附錄二:村規民約
附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後記
前言
關於農村土地制度的研究是近年來我國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熱點,研究者從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歷史學、法學的視角出發,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歷史和現實的諸種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且深入的探討。儘管當下農村土地制度的問題在理論和實踐上尚未得到圓滿解決,但要想在現有的學術研究基礎上進行創新性的研究也實屬不易。本書作者張鈞先生採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以法律人類學為研究視角,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歷史變遷和制度構建進行了細緻而深人的研究,解釋了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我國農村土地制度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衝突、博弈、合作的文化因素,從而揭示了民間法作為一種“活法(LivingLaw)”真實地調整農村土地法律關係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