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所有制

農村土地所有制是人們在一定社會制度下擁有農村土地的權屬形式,即農村土地歸誰所有以及這種所有制的實現形式。它是整個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關係的基礎。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農民個人,這一實現形式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但也有待繼續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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