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農安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人民政府部門。農安縣林業局地處吉林省中部,位於長春市北60公里,農安縣農安大路157號。林業局現設有局長一名,副局長兩名,黨委書記一名,副書記一名,紀檢組長一名。內設五個科室:黨委辦公室、營林科、資源科、公安科、行政科。林業局事業單位設有:哈拉海林業派出所、林業總站、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林業調查設計隊、木材檢查站、防火辦、22個鄉鎮林業站、三個國營苗圃、三個國營林場。
全縣現有林地面積97.4萬畝,擁有活立木蓄積387萬立方米,生態草面積為8萬畝,濕地總面積137萬畝,農田防護林格線14689個,森林覆蓋率12.7 %。全縣有木材加工廠160個。每年銷售木材近10萬立方米。
機構職能
林業局負責全縣造林綠化設計、技術指導;優質苗木的引進、推廣、培育和調劑;負責全縣森林的撫育、採伐、更新、改造的規劃計畫;辦理採伐許可證;負責辦理林權證、木材加工許可證、林木運輸證;負責對林權歸屬和林權糾紛的處理;負責宣傳貫徹《森林法》等黨和國家的有關林業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和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亂砍濫伐、毀林盜伐等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處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在局黨委和局長、分管副書記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委決議,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等日常工作;負責勞資、人事、工會、財務審計等日常工作的處理;負責對林業系統違紀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營林科: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縣造林規劃設計、技術指導;編制育苗生產計畫以及種苗的調查,調劑、引進、推廣以及育苗的技術指導;負責森林撫育的技術指導。
三、資源科: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負責全縣採伐設計的現場複查,森林資源管理、林權證的辦理、林權歸屬的政策解釋、林權糾紛的處理;負責木材加工、運輸證的辦理審批、林木採伐審批手續的辦理等工作。
四、公安科: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有關林業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護林防火和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負責對全縣亂砍、濫伐、盜伐、毀林等案件的調查取證及案件處理工作。
五、行政科: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負責後勤服務工作、上傳下達、四防安全、車輛、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現金出納、統計報表等工作。
下屬單位
一、林業工作總站
1、負責對全縣基層林業站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
2、負責全縣的林業科技推廣、科技培訓、新品種引進、科學實驗等工作。
3、負責全縣林學會工作。
二、綠化辦公室
1、負責全縣義務植樹活動,對義務植樹造林綠化進行宣傳、發動,組織造林綠化檢查、評比,上下協調造林綠化工作。
2、積極參與古樹名木的調查和保護。
三、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
2、根據林業有害生物“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綜合分析測報數據,定期公布本縣轄區內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短、中期預報,並提出防治方案,同時組織和指導民眾進行科學防治;
3、依法對林木種苗、木材以及其它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進行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檢疫合格後簽發《植物檢疫證書》;
4、指導生產單位或種苗專業戶,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苗繁殖基地。
5、培訓基層防治和檢疫人員,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
6、建立基層測報網點,搞好蟲情調查,做好預測預報。
四、防火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上級政府指令、決定。
2、進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設施設備的規劃建設。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指導各部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4、檢查各單位森林草原防火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設備。
5、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案和各種火災撲救方案,為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火災提供服務。
6、會同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各種森林草原火災火警案件。
7、完成政府或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木材檢查站
1、宣傳、執行《森林法》和國家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
2、依法檢查運輸木材、林產品和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車輛,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查處違法運輸的木材、林產品及野生動、植物和產品;
3、依法管理轄區內的木材市場,對上市交易的木材、林產品和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檢查驗證;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查處違法上市交易的木材、林產品及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4、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單位的依法授權或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林業派出所
1、宣傳、貫徹《森林法》等有關林業法律、法規;
2、查處法律、法規授權的以下林業行政案件:
(1)盜伐、濫伐林木構成的林業行政案件;
(2)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案件;
(3)買賣、偽造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批准出口檔案、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林業行政案件;
(4)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盜伐、濫伐的林木而構成的林業行政案件;
(5)違反《森林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采土、採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木材受到毀壞的;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林業行政案件;
(6)其他林業案件的行政處罰;
(7)日常的檢查、防範工作。
3、查處以下破壞森林資源的林業刑事、治安案件:
(1)盜伐、濫伐林木案件;
(2)生產中故意毀壞林木、苗木案件;
(3)非法獵捕、殺害及非法經營、運輸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情節嚴重的案件;
(4)故意放火燒毀森林或其他林木案件;
(5)因過失放火燒毀森林或其他林木案件;
(6)偽造、倒賣林木採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的案件;
(7)盜竊木材生產過程中的木材的案件。
4、協助林業主管部門對其他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查處和日常管理工作;
5、參與地方公安機關組織的重大事項的治安保衛工作;
6、承辦上級機關或其他部門交辦的其他信訪案件。
七、林業調查設計隊
1、負責對全縣造林、採伐設計工作。
2、負責對全縣營林質量的檢查驗收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