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預購定金貸款的內容
國家規定對一些主要農副產品如棉花、菸葉、蠶繭等,由指定的農副產品收購企業,在農作物播種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計畫安排,與農戶簽訂契約,根據播種面積,預計產量和交售任務,在上級銀行批准的貸款指標內,按規定比例支付預購定金,銀行則對收購企業發放預購定金貸款。待農副產品收穫後,農戶將契約預購的農副產品交售國家,由收購單位扣收預購定金,償還銀行貸款。銀行發放農副產品預購定金貸款,有利於國家利用信用活動指導農業生產;有利於及時滿足農業生產資金的需要,還有利於調節農村季節性的貨幣投放,保持貨幣流通正常穩定。農副產品預購定金貸款的管理
農副產品預購定金貸款,就其經濟性質而言,屬於購買力的提前實現,是一種預付性質的貸款。因此,對此項貸款必須嚴格掌握,管好用好。(1)貸款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批准的貸款計畫範圍以內,不得超過。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2)貸款發放必須以契約為基礎,銀行要審查預購契約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定金比例等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以保證預購任務的實現。
(3)預購定金貸款要及時發放,不違農時,合理安排,防止過於集中。
(4)貸款按發生額掌握,貸款收回後除生豬預購定金外,均不能使用,以控制信用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