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權利

3、會見通信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

3、會見通信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4、調查取證權。
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
在法定情形下,拒絕辯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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