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第30/2003號
發布日期:2003-1-31
執行日期:2003-2-1
核准《輪盤法定規章》——廢止十月四日第168/75號訓令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號訓令。
考慮到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更新經十月四日第168/75號訓令核准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號訓令修改的《輪盤法定規例》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建議;
輪盤法定規章第一條 設備及盤與輪
一、設備:直徑約32吋(81.2cm)盤一個,內有輪沿樞軸轉動。
二、盤與輪:盤面部份略凹,平面光滑或有槽,底部是輪,用金屬片固定分間為卅七格,各號碼和0號各占一格,各號碼刻在紅、黑相間底板上,0號底板顏色不同。
一、珠可自左至右或自右至左滾動,但輪轉動方向該與珠滾動方向相反。
二、珠滾動時,若有籌碼或其它任何物體跌入盤內,坐莊當停止該局而宣布該局無效,待物體自盤中取出,而珠放回在上局中獎號碼的間隔內時,坐莊才重新把珠滾動。
上局殺賠完畢後,客人即可投注,待客人投注完畢〔如設有定時器,待定時器響鐘後〕坐莊打鐘示眾,然後打珠,此時已投注之注碼不得更動。
第四條 中獎號碼
珠靜止在某間格內,該號碼為中獎,坐莊高聲宣讀中獎號碼,荷官則把標記放在證上中獎號碼處。
一、中獎號碼已定,荷官先殺後賠,賠注當依下列次序:直線十二門及大、中、小十二門,九門,紅、黑或單、雙號碼,六門、四門騎線,三門一列,兩門騎線,孤丁。
二、若客不只下一注,可同時或分別賠注。
三、若荷官把勝注的籌碼弄亂而監場又未能準確地指示其把籌碼調正時,當接受投注者指正。
客人可下注於下列各處:
(一)壹個號碼——孤丁;
(二)兩個號碼——兩門騎線;
(三)三個號碼——三門一列;
(四)四個號碼——四門騎線;
(五)六個號碼——六門;
(六)九個號碼——九門;
(七)一門十二個號碼:
1,3,5,13,15,17,20,22,24,32,34,36
或2,4,6,14,16,18,19,21,23,31,33,35;
(八)直線十二個號碼——直線十二門;
(九)小——一至十二號碼;
(十)中——十三至二十四號碼;
(十一)大——二十五至三十六號碼;
(十二)雙——雙號碼;
(十三)單——單號碼;
(十四)小——一至十八號碼;
(十五)大——十九至三十六號碼;
(十六)紅——紅號碼;
(十七)黑——黑號碼。
客人中注,除原注碼外,依下列得賠率:
(一)壹個號碼——孤丁——1賠35;
(二)兩個號碼——兩門騎線——1賠17;
(三)三個號碼——三門一列——1賠11;
(四)四個號碼——四門騎線——1賠8;
(五)六個號碼——六門——1賠5;
(六)九個號碼——九門——1賠3;
(七)十二個號碼——十二門、直線十二門、小、中、大——1賠2;
(八)十八個號碼——雙、單、小、大、紅、黑——1賠1.
凡0號碼開出,投注於0者勝,其餘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