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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環境中攝影,如果陽光(直射光)是主光,由天空散射和地面、牆壁等反射來的光線即是輔助光。一般外景攝影,如以直射陽光為主光,則用反射板或人工照明作輔助光。內景攝影,全部使用照明燈具,須合理地安排光位、角度和投射距離,選擇和控制光照的強弱、光質的軟硬、光斑的聚散,以有效地發揮主、副光的造型作用。輔助光的亮度,應該低於主光。在一個畫面中,除了個彆強烈的效果光和服飾上的亮斑以外,一般說主光是較亮的部分,輔助光是較暗的部分,兩者組成適宜的明暗階調。主光和輔助光的亮度,應取一定的比例,習慣上叫做“光比”。根據拍攝對象的不同,主光與副光的光比,也應有所不同。輔助光的作用
(1)調整畫面的影調,決定畫面的反差;(2)幫助主光造型,塑造和描繪被攝對象的立體形態,表達其全部特徵;
(3)幫助揭示和表現被攝對象的質感。
輔助光的運用原則
第一,光度絕對不能強於主光;第二,不能產生光線投影,也可以說,有光不能有影;
第三,不能幹擾主光正常的光線效果;
第四,在保持主光投射的陰影特徵前提下,儘量再現陰影部位的層次和質感。
所屬分類
電影攝影藝術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