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程規範概要
1、 程式結構清晰,簡單易懂,單個函式的程式行數不得超過100行。
2、 打算乾什麼,要簡單,直截了當,代碼精簡,避免垃圾程式。
3、 儘量使用標準庫函式和公共函式。
4、 不要隨意定義全局變數,儘量使用局部變數。
5、 使用括弧以避免二義性。
可讀性要求
1、可讀性第一,效率第二。
2、保持注釋與代碼完全一致。
3、每個源程式檔案,都有檔案頭說明,說明規格見規範。
4、每個函式,都有函式頭說明,說明規格見規範。
5、主要變數(結構、聯合、類或對象)定義或引用時,注釋能反映其含義。
6、常量定義(DEFINE)有相應說明。
7、處理過程的每個階段都有相關注釋說明。
8、在典型算法前都有注釋。
9、利用縮進來顯示程式的邏輯結構,縮進量一致並以Tab鍵為單位,定義Tab為 6個
位元組。
10、循環、分支層次不要超過五層。
11、注釋可以與語句在同一行,也可以在上行。
12、空行和空白字元也是一種特殊注釋。
13、一目了然的語句不加注釋。
14、注釋的作用範圍可以為:定義、引用、條件分支以及一段代碼。
15、注釋行數(不包括程式頭和函式頭說明部份)應占總行數的 1/5 到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