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軍隊所從事的農、林、牧、副、漁業及其產品加工等生產活動。
由來
軍隊從事農副業生產,由來已久。早在公元前14世紀,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統治時期,就實行了駐軍屯墾,每個軍人分得一塊土地作為服役的報酬。公元前7世紀中葉,埃及薩姆提克一世時代曾招募希臘僱傭兵屯田於下埃及。在中國,軍屯始於漢代。西漢主要在北部和西部邊疆屯墾,目的在於“守邊備塞”。由於它“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御之備”(《漢書·趙充國傳》),“可以紓民力、足民食”(《草廬經略》卷三屯田評語),漢以後許多王朝都推行軍屯制。如魏、晉多在內地屯墾,元、明在邊疆、內地廣興屯田,清代也在少數邊疆地區設有軍屯,以屯養兵。現代一些國家軍隊的農副業生產,是歷代軍屯的延續和發展,但性質和作用不同,其目的主要是補助部隊供應,改善官兵生活。中國人民解放軍一貫重視農副業生產。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紅軍後方機關和醫院就飼養家畜家禽,建立“蘇維埃菜園”,補充供應。
抗日戰爭時期,打仗、做民眾工作和生產成為軍隊“三位一體”的任務。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開展的大生產運動中,著名的八路軍第359旅在南泥灣墾荒26萬餘畝,除做到部隊吃、穿、用完全自給外,還上交糧食150萬千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央軍事委員會明確指出:“人民解放軍不僅是一支國防軍,而且是一支生產軍。”當時曾將一些野戰部隊改為農建師、林建師,並在全軍廣泛開展養豬種菜等副業生產(圖1)。60年代,又大規模開荒建場。後經整頓、改革,農副業生產有了新的發展。1958~1983年,全軍共生產糧食、油料近142.5億千克,肉類10.6億千克,蔬菜183.3億千克,以及大量其他副食品,不僅豐富了部隊供給,還交售國家糧食28.5億千克,支援了社會主義建設。部隊通過生產勞動,還培養了艱苦奮鬥的作風,加強了精神文明建設。邊防、海島部隊開展生產,對開發、建設和保衛邊疆,也起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農副業生產,貫徹在搞好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多種經營,綜合利用的方針,採取統一計畫、分級管理的體制。在訓練與生產的關係上,堅持有主有從、調配適當的原則。在與國家的關係上,接受國家各級農業部門的指導,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在組織實施中,按其性質和任務,分兩種類型:①一伙食單位業餘生產,主要是養豬種菜和副食加工,以改善部隊一伙食。②農場專業生產,主要種植糧油作物和開展多種經營。產品和收益,按統一的規定補助部隊生活,多餘的交售國家或投放市場。部隊的農副業生產,將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向產量高、收盜大、用兵少和農工商綜合經營的方向發展。
蘇軍和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軍隊也從事農副業生產。蘇軍建有部隊農場,並有由軍隊管理的國營農場,產品直接供應部隊,很多團和軍事院校還有一伙食單位的小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