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顯著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障社會化改革10年,60萬官兵飲食保障改變傳統模式。
解放軍總後勤部2010年11月13日表示,中國軍隊保障社會化10年來,不論平時的保障、戰備演練,還是非戰爭軍事行動保障,都通過有效利用社會資源提升了軍隊保障力和戰鬥力。截至目前,解放軍已有60萬官兵飲食保障改變了傳統模式。
上世紀90年代初,當世界各國軍隊都將保障的力量之源投向社會和民間的時候,解放軍依然是“自我封閉”、“自辦社會”的保障模式,“一個大院一個社會,一個單位一套人馬”。有人問,是否要帶著這些沉重的包袱上未來戰場?
2000年,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從軍以上機關和非作戰部隊開始,重點推開了飲食保障、營房保障、商業服務社會化和職工管理制度改革。
2002年,在改革取得成績,充分吸納部隊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又確定推開“七化一改”任務,飲食保障、商業服務、營房保障、公務用車、醫療保障、被裝籌措、油料保障社會化,以及深化職工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穩步推進。
2005年,中央指出,能利用民用資源的就不自己鋪攤子、能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體系的就不另起爐灶、能依託社會保障資源辦的事都要實行社會化保障。保障社會化改革加快了步伐。
解放軍職能使命隨時代發展不斷拓寬,部隊進行訓練演練、搶險救災、國際維和、海外護航等多樣化軍事任務愈加頻繁,僅靠自身力量保障難以為繼,這為社會化保障提供了廣闊的舞台。
2007年,軍委下發檔案,明確推進軍隊保障社會化主要任務為“十化一改”,軍隊保障社會化開始由後勤領域拓展到了軍事、政治、裝備等其他保障領域。
其間,保障社會化在奧運安保、亞丁灣護航、國慶閱兵和汶川、玉樹、舟曲救災行動,以及各類軍事訓練中得以實施。
軍隊保障社會化10年從平時保障延伸到多樣化軍事行動保障,從固定保障延伸到機動保障,伴隨保障。據總後勤部司令部副參謀長王義華少將介紹,通過10年改革,解放軍有60萬官兵飲食保障改變了傳統模式,1500多個單位商業服務由社會提供,5200多個營區推行物業管理,解決小遠散單位17萬官兵看病的問題等。
相關會議
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保障社會化工作領導小組2010年4月3日在京召開第二次會議,研究部署2010年軍隊保障社會化工作。會議強調,要堅定不移走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自覺破除自成體系、自我保障觀念,壓縮保障攤子,減少重複建設,不斷提高軍隊保障效益。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保障社會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中央軍委委員、總後勤部部長廖錫龍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確定2010年軍隊保障社會化的主要任務是,搞好30個試點單位整體推進後勤保障社會化試點,推广部分單位公務用車社會化保障經驗,探索非公務電話通信社會化保障路子,加快軍地通用專業士官社會化培養進程,擴大通用物資社會化儲備規模,進行科研單位轉型試點,搞好軍民一體化裝備維修保障總體設計,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貫徹國防需求力度,加快事業單位和職工管理制度改革,科學籌劃“十二五”軍隊保障社會化任務。
馬凱在講話中指出,推進軍隊保障社會化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今年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規劃、政策、機制3個方面的重點工作,將軍隊保障社會化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社會化改革的配套政策,主動配合軍隊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和支持推進改革的政策措施。各級領導小組對社會化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各成員單位要確保軍隊保障社會化在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的落實。
廖錫龍在講話中強調,要堅持依靠各級政府和人民民眾的大力支持,用好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難得機遇,發揮軍地一體組織領導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軍民融合式發展機制、豐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範圍,提高融合層次;著力推動軍隊保障社會化由偏重生活保障、常態保障,向應急應戰領域拓展,向有效利用基礎設施和戰略資源拓展,努力開創軍隊保障社會化工作新局面。
中央國家機關和四總部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理論研究
外軍利用民力實施後勤保障開展得早,保障範圍廣而深,有許多做法可資借鑑。我國推進軍隊後勤保障方式社會化已初見成效,但要深化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需要解決許多瓶頸。本文闡述了借鑑外軍做法,結合我國市場發育成熟程度,在建設較完備的社會化保障的法律規範、通過簽訂和管理契約建立正規而成熟的契約式交易模式、以及加強應戰應急轉換機制三個方面加大建設力度,必定能更好地深化我軍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一、外軍利用民力實施後勤保障可資借鑑的經驗
1、利用民力實施後勤保障具備較完備的法律體系
西方國家開展軍隊後勤保障業務早,規範供貨商、軍隊、政府在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體系建設較為完備。例如,在美國對民力的動員和利用做出明確規定的動員法就有:《國家安全法》、《戰爭授權法》、《國家緊急狀態法》、《國防生產法》、《國防設施法》、《商船法》等;國防部和各軍種頒布的指令、條令和條例有:《聯合動員計畫》、《陸軍動員》、《必不可少的商業公司服務在危機時期的延續性》、《陸軍部隊文職雇員部署指南》、《商業公司部署指南》和《動員計畫和管理》等。法國在海灣戰爭後,頒發了“緊急徵用官員和船員法令”,以補充1938年和1969年頒布的《國家利益海運法》、《戰時國家體製法》。俄軍近期出台了《軍事改革法》以及聯合後勤和技術保障方面的條令條例。日軍頒發的後勤法規在整個軍事法規中約占40%。另外,美、俄、日等國軍隊近年均積極修訂軍用標準,使軍標儘可能向民用標準靠攏。這些國家和軍隊有關社會化保障的法規的頒布,對規範、管理社會化保障體系中的私營公司、契約商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軍隊推進後勤保障社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2、通過簽訂和管理契約建立正規而成熟的契約式交易模式
具體落實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業務,需要依法簽訂契約並很好地履約。契約是明確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載體,是交易雙方合作的保證。外軍利用民力獲取資源的基本方式就是與民間供應商簽訂契約並制定好實施細則,以契約為紐帶形成正規而成熟的契約式交易,以規範部隊和供應商彼此的行為,保護雙方利益,並形成良性互動的合作關係。
實際上,美軍契約商已經出現在營區和戰場上,本土和海外需要後勤保障的幾乎所有地方,以簽訂契約並嚴格履約方式承擔除軍隊固有職能以外的任何保障任務,如生活保障、武器系統保障、供應與戰地服務、運輸保障、維修保障、醫療保障、建築與工程保障、通信保障以及根據契約在高級指揮官決定的任意位置提供保障。
美國近年來相繼頒布實施了《戰場上的契約保障》、《戰場上的契約商》等野戰條令。1997年12月,美陸軍部發布:“戰場上的承包商——政策備忘錄”,其中都詳細列舉了戰時和非戰時軍事行動中與供應商簽訂契約時應考慮的事項。此外,為了軍方與供應商更好地簽訂契約,美國還在國防後勤局設立了統管全軍本土和海外契約工作的國防契約管理部,以履行監管職責。
3、對契約商給予優待
外軍在利用民力實施後勤保障方面往往給予契約商優待。以美軍為例,主要是採取向承包商提供經濟補償、減免稅費以及提供額外業務等方法,使承包商有利可圖,有錢可賺。另外還規定必須對承包商提供保障與防護。美軍在契約上明確要求部隊對承包商人員和設備(施)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以保證他們在野戰環境中安全生存和正常工作。
4、對契約商進行戰備培訓
以美國為例,戰備準備期間,美軍依據《利用民力的綜合計畫》與可以利用的契約商簽訂後勤保障契約,確立契約關係後,美國的契約商主要在“美國本土補給中心”進行戰備訓練,海外契約商主要在“戰區補給點”進行戰備訓練。美國本土補給中心的場地和設施都是由軍隊建立的,目的是幫助單兵和伴隨部隊的民間人員迅速完成進入戰場或作戰區域前所需的準備。美國本土補給中心要審查契約商人員檔案,對契約商人員進行必要的戰場特殊訓練,包括《日內瓦公約》及軍事協定的使用情況、交戰規則、部署行動要求、安全須知,熟悉武器裝備、核、生化防護訓練等。5、戰時慎用社會化保障力量
戰時社會化保障的力量(地方承包商),雖然會有政治熱情和愛國之心,但經濟利益的驅使仍將是主要的,戰爭的高度危險性,使得人力成本增加,保障成本隨之大幅提升,所期望的利潤也會水漲船高。戰爭中使用地方企業,經濟上不合算,其保障勤務也難以作到優質高效。另外,地方企業只能保障,不能戰鬥甚至無法保護自己和裝備,這就需要部隊提供安全保護,勢必給部隊防衛增加額外的負擔。正如美軍認為:應把承包商融入戰鬥保障的框架中,但在高強度戰爭中不宜使用承包商,只有在敵對行動停止後才能考慮承包商上戰場的問題。
戰爭或其他突發事件發生時,藉助民力資源提供軍隊保障如果出現保障不利情況將給軍隊行動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這也是外軍慎重對待戰爭過程使用契約商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借鑑外軍做法深化我軍後勤保障社會化的重點工作
1、儘快推進我軍後勤保障社會化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建設
我軍依靠社會力量獲取後勤保障,軍方和契約商就是一種市場需求和供給關係。軍方和契約商進行交易和合作,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就是通過相關法律得以保障的。
現實情況是,當前我軍在後勤保障社會化立法方面還存在諸多空白,缺乏超越軍方級次,統攬軍隊和地方供應商行為的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基本法。而在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運行機制、契約管理、服務仲裁和執行等方面,法律制度也嚴重缺位,使得軍隊與市場主體合作的不確性明顯增大,導致地方經濟組織介入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的動力不足,增加了軍隊與供應商合作的交易成本。
對後勤保障社會化法律法規的建設應納入與全面建設現代後勤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建設的大框架中。可構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統領下出台《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法》,與即將出台的《國民經濟動員法》和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條例》配套運作,共同作為統攬地方供應商和軍隊行為的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基本法律體系。在《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法》、《國民經濟動員法》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條例》指導下,構建軍需、物資、油料、裝備維修、衛生、軍交運輸、基建營房等後勤保障領域社會化的具體法規,涵蓋內容主要是這些後勤保障領域如何利用民力資源實施社會化保障,以及在戰時及突發緊急事件時如何動員該領域的社會化力量。
2、借鑑外軍做法通過簽訂和管理契約建立正規而成熟的契約式交易模式
依託民間力量獲取軍隊後勤保障能力,就是軍隊到市場上購買商品和服務,在法制社會,軍方和供應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以受法律保護的契約(契約)形式確定下來。軍隊後勤社會化保障某種意義上也就是所謂契約保障,供應商因此而獲得“契約商”的稱謂。
(1)審慎選擇契約商簽約。一是以公開競爭方式選擇技術先進、實力強大、信譽好的企業作為契約商。二是對契約商的選擇必須以軍隊應戰應急需要為牽引。三是選擇契約商後,政府和軍方配合給予適當優待。如政府在稅費上給予適當減免,或者以其他形式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軍隊在業務量上視情形適當扶持提供保障的企業。以裝備維修保障為例,為了保持軍隊所需要的社會化保障能力,避免地方某些裝備保障力量受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運行周期的影響而處於不穩定狀態,平時應拿出相當規模的裝備保障任務交由這些企業完成。
(2)設計社會化保障契約範本。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契約管理機構或者軍隊後勤業務管理部門可根據軍隊後勤保障的不同業務項目,分類設計基本的後勤保障契約範本,以方便各級部隊參照簽訂較規範化的契約,達到節約簽約成本、減少契約糾紛的效果。如應設計軍隊後勤單位與承包商簽訂的物流契約範本、醫療契約範本、裝備維修契約範本、餐飲契約範本等,不必強令部隊與供應商一定原原本本按範本格式簽約,但必須規定某些必備條款和必備要件,使軍隊和供貨商雙方的核心權利和義務在契約中明確具體落實下來。(3)對契約實施周密的全程管理。首先,嚴把契約簽訂關。部隊與地方商家簽訂契約時要嚴格按照《契約法》和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相關法律規定詳細而完備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次,契約必須確保部隊指揮官對部署區域的契約商的供應能力和供應狀況進行管理與監控,避免保障不力等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再次,及時對供貨商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進行評估,保障得好繼續簽約,甚至以價格或直接補貼形式給予獎勵;保障得不到位,必須果斷中止契約,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維護軍隊利益,以形成對供貨商為軍隊提供後勤保障的激勵約束機制。另外,可通過在總後勤部下設立後勤保障社會化契約管理機構來履行對後勤保障社會化契約全局的動態的監管。
三、著力建設我軍後勤保障社會化應戰應急轉化機制
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必須服從和服務于軍隊的根本職能,不能因為算經濟賬而損害對軍隊的保障能力,最終損害軍隊戰鬥力。也就是說,不能出現平時供應商能對軍隊後勤進行正常保障,但戰事一起,或者恐怖攻擊、地震洪澇災害突發事件出現時卻供不上、保障不了的局面。在社會化保障方式下,軍隊後勤保障能力一定要貫通平戰,能夠作到“平時能應急,戰時能應戰”,能夠應對多樣威脅,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據此,必須著力建設社會化保障力量的應戰應急轉化機制。
(1)軍隊核心職能不外包。為提高軍隊後勤的應戰應急保障能力,必須審慎選擇社會化保障項目,那些高能位、履行軍隊核心職能的後勤項目決不外包。
(2)通過法律明確規定戰時或緊急狀態下軍品優先供應制度。企業總是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即使戰爭打起來也多半如此。為了避免應戰應急時期,供應商遇到有比政府和軍方出價高的訂單時產生投機行為而毀約,應通過立法,確立戰時或緊急狀態下供應商必須優先供應和保障軍隊的制度。
(3)制定供應違約的應對預案。戰爭打起來了,供應商卻不能保障部隊供應了,那怎么辦?那就要準確掌握部隊軍事行動對後勤保障的需求以及供應商的保障能力,並及時地動態地圍繞供應商在軍事行動中可能出現的保障不力情形制定相應的解決預案。
(4)對契約商提供戰備培訓和戰時安全保障。對契約商的培訓可以依託部隊與軍隊院校聯合辦學模式,為契約商開設相關的戰備訓練課程。例如可開設安全防護、武器裝備使用、交戰規則、部署行動要求、核生化防護訓練、國際軍事協定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