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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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美國繼朝鮮戰爭後,又在印度支那發動了越南戰爭。越南民主共和羅政府胡志明黎筍范文同等領導人向中國政府提出援助的請求。196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加強備戰工作的指示,指示說:鑒於美帝國主義正在越南採取礦大侵略的步驟,直接侵犯越南民主義共和國,嚴重地威脅我國的安全。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在思想上和工作上要準備應付最嚴重的局面,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盡一切可能支援越南人民抗美救國鬥爭。隨即中國政府派了後勤和防空部隊秘密開赴越南。為了不增加越南人民的負擔,入越部隊一切軍需都由中國國內供應,同時,為了解決支付之便,保證人民幣不帶出國境(因為我國1951年3月6日公布了《關於禁止國家貨幣出入境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受中央軍委委託於1965年4月24日印發了一組“軍用代金券”。援越抗美部隊每月按幹部工資、戰士津貼發給“軍用代金券”,限在越南民主共和國境內的我援越部隊軍人服務社購買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禁止在越南市場上流通,若持“軍用代金券”匯往內,此券經有關機構兌換成人民幣人民幣寄往目的地。
這組“軍用代金券”共有5元、1元、5角、1角、5分、1分6種面額,正背面圖文均為膠版印刷。正面四周均有細線組成的花框,上端中央橫印“軍用代金券”字樣,下端橫印“1965”年號。5元、1元券冠字為兩個拼音字母〈AA〉、後面有6位阿拉伯數字號碼;5角、1角、5分、1分券只有角括弧內兩個拼音字母冠字,後面無號碼,冠字分別為〈AA〉、〈AB〉、〈AC〉、〈AD〉。背面均為花符襯托面值,兩側分別印有“僅限內部使用”和“禁止市場流通”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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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7月,中國援越部隊在完成自己承諾的援越任務後,全部撤回中國境內,“軍用代金券”全部由中國人民銀行廣東、雲南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兌換收回,至此,“軍用代金券”完成了它的特殊歷史使命。收回的軍用代金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1982年12月22日發出的(82)銀髮字第406號《關於銷毀軍用代金券的通知》的精神,全部銷毀。
作為援越部隊使用過的“軍用代金券”,因其發行使用時間短,範圍小,收回銷毀徹底,流散在社會和個人手中的為數很少,特別是5角、5元票更為少見。同時,由於它又是中國人民、中國軍隊用鮮血和生命無私援助越南人民抗美救國鬥爭的歷史見證,也是中越人民友誼史的見證,因此,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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