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體檢標準

軍校體檢標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是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制定的,適用於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

總則

第一條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適用於本標準。

外科

第三條 男性身高 162CM 以上,女性身高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男性身長可以放寬到 160CM ,女性身長可以放寬至 158CM 。

男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 25% 、不低於標準體重的 15% ,女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 15% 、不低於標準體重的 15% ,合格。標準體重的計算公式為:

標準體重( KG ) = [身長(CM )- 110]( KG )

第四條 顱腦畸形,顱腦手術、腦外傷及綜合症,不合格。

頸強直,斜頸,Ⅲ度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重度男性乳房發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條 先天性四肢、關節及脊柱發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礙,骨、關節、軟組織、滑囊傷病及其後遺症,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輕度胸廓畸形(潛艇專業除外);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合格。

第六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 2 厘米 ,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 7 厘米 ,或者雖未超過規定範圍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七條 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功能的拇外翻,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或者有惡變可能的良性腫瘤,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指揮專業不合格。

第十條 較大面積或者影響軍容的白癜風、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著、血管瘤等,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字、圖案”且有直徑超過 2CM ,其他部位直徑超過 3CM ,或者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瘢痕,影響軍容的,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民族風俗習慣的文身,著短裝不明顯影響軍容的,合格。

第十一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瘺,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直徑大於 0.5CM 或者超過兩個的混合痔,不合格。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的,合格。

第十二條 影響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發育不全,隱睪,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傷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睪丸鞘膜積液連同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一倍的;

(二)無壓痛並且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不超過兩個,每個直徑不超過 0.5CM 的;

(三)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包皮過長,包莖包皮與龜頭無粘連,隱睪經手術下降至陰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的。

第十三條 廣泛性體癬,頭癬,重度腋臭、手癬、足癬、甲癬,疥瘡,銀屑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濕疹和尋麻疹,神經性皮炎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與傳 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癬,花斑癬,尋常性痤瘡,凍瘡。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 3 厘米 ,輕度腋臭(潛艇及裝甲專業除外)合格。

第十四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科

第十五條 血壓超過下述範圍,不合格。

血壓收縮壓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張壓小於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鐘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條器質性心臟病、高血壓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臟收縮期雜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條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肺大泡、自發性氣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貧血,營養狀況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 1.5 厘米 , 劍突下不超過 3 厘米 ,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 , 肝上界在正常範圍的 ;

(二)因既往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 1 厘米 的。

第十九條 風濕、類風濕性疾病,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病毒性肝炎等各類傳染病,不合格。其中絲蟲病、細菌性痢疾治癒半年以上和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 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C型肝炎除外)治癒一年以上未復發的,合格。

第二十一條 癲癇或者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神經症、人格障礙、智力低下、夢遊、遺尿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嚴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過敏及嚴重過敏體質的,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四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 5 米 ,不合格。

一側耳語達到 5 米 、另側不低於 3 米 ,除潛艇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合格。

第二十五條 明顯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瘺管,重度外耳道濕疹,重度耳黴菌病(波及鼓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症狀),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除水面艦艇、潛艇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合格。

第二十六條 鼓膜穿孔,嚴重內陷,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者鈣化斑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專業合格。

第二十七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暈機,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響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無自覺症狀,輕度萎縮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覆發作的變態反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嚴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覆鼻紐,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二十九條 嗅覺喪失的,不合格。

嗅覺遲鈍,除防化、醫療、油料專業外,其他專業合格。

第三十條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影響吞咽、發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一條 每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 4.5 ( 0.3 ),矯正視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鏡以上,不合格。

每一隻眼裸眼遠視力在 4.6 ( 0.4 )以上,矯正視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鏡以下,指揮、水面艦艇、潛艇、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合格。其中準分子雷射手術後半年以上且無併發症,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二條 紅綠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運動障礙,顯性斜視,不合格。

內隱斜視超過 10 O ,外隱斜超過 5 O ,上隱斜超過 2 O ,除指揮、水面艦艇、潛艇、空降、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五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不合格。

不影響視功能的角膜雲翳,角膜緣外非進行性翼狀胬肉,除指揮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六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不影響視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體動脈殘遺,少數絲、點狀玻璃體混濁,無症狀的;

(三)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黃斑區以外小於 1PD 直徑的。

口腔科

第三十七條 三度齲齒,缺齒並列在一起的兩個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個以上,重度牙周炎,顳頜關節疾病,唇 , 齶裂及其術後瘢痕,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義齒,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條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質發育不全,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或者缺失,覆蓋 超過 5mm , 牙 牙合 超過 3mm ,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 牙合, 影響咬合的牙列不齊、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潛艇專業不合格。

專業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功能良好,或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者重疊的;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輕度反 牙合的 ;。

(四)錯 牙合 。畸形經正畸治療後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婦科

第四十條 內外生殖器發育異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條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條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盆腔腫物,不合格。

心理檢測

第四十三條 一般能力傾向測驗的檢測結果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的,不合格:

(一) 文字運用得分小於 4 分;

(二) 二維旋轉得分小於 3 分;

(三) 加減法得分小於 7 分;

(四) 符數轉換得分小於 55 分。

第四十四條 按照《中國 MBTI-G 人格類型量表》實施檢測,檢測判定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類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結構性訪談:

(一) E 得分大於 30 分;

(二) N 得分大於 30 分;

(三) F 得分大於 28 分;

(四) P 得分大於 28 分。

結構性訪談依據《軍隊院校招收學員心理訪談評價量表》進行評價,結果大於 7 分者,不合格。

輔助檢查

第四十五條 腹部 B 超檢查項目包括肝、膽、胰、脾、雙腎、子宮、雙側附屬檔案、腹腔。臟器畸形、發育不全,單腎,肝、膽、胰、脾、腎臟、子宮及雙附屬檔案疾病,腹腔包塊、占位病變,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檢查結果無異常的合格:

(一) 肝囊腫(非炎症性、非寄生蟲性、非腫瘤性)數目不超過 3 個且最大直徑不大於 1.0cm 的;

(二) 單發診斷明確的肝血管瘤(位於肝實質內),最大直徑不大於 1.0cm 的;

(三) 單發腎囊腫最大直徑不大於 1.0cm 的;

(四) 單側單純性卵巢囊腫最大直徑不大於 3.0cm 的。

第四十六條 X 線胸片檢查,發現胸廓畸形,心、肺、縱膈等器質性病變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檢查結果無異常的合格:

(一) 孤立鈣化點雙側肺野不超過 3 個、直徑不超過 0.5cm ,且密度高、邊緣清楚、周圍無浸潤的;

(二) 肺紋理輕度增強,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側肋膈角輕微變鈍,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條 心電圖檢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電圖,合格。

第四十八條 血常規檢查符合下列標準的合格。

(一) 白細胞總數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細胞分類,中性粒細胞 50%-70% 、淋巴細胞 20%-40% ;

(三) 紅細胞數,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萬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萬 /mm 3 )

(四) 血小板計數, 100-300 × 10 12 /L ( 10-30 萬 / mm 3 );

(五) 血紅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條 尿液檢查符合下列標準的合格:

(一) 外觀透明、淡黃色;

(二) pH 值為 4.5-8.0 ;

(三) 尿比重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陰性至微量;

(五) 尿酮體陰性;

(六) 尿糖陰性;

(七) 膽紅素陰性;

(八) 尿膽元陰性至弱陽性;

(九) 鏡檢(離心沉澱標本,下同)紅細胞男性 0- 偶見 / 高倍鏡、女性 0-3/ 高倍鏡,鏡檢白細胞男性 0-3/ 高倍鏡、女性 0-5/ 高倍鏡,鏡檢管型無或者偶見透明管型、無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試驗陰性。

第五十條 糞常規檢查符合下列標準的合格:

(一) 外觀正常;

(二) 鏡檢紅細胞 0-2/ 高倍鏡、白細胞 0-2/ 高倍鏡;

(三) 鉤蟲、鞭蟲、絛蟲、血吸蟲、肝吸蟲、薑片蟲卵及腸道原蟲等檢查陰性。

第五十一條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採取連續監測法(酶動力學法)檢查, 40 單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條 血清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採取酶聯免役檢測法檢查,陰性合格。

第五十三條 血清愛滋病毒抗體採取酶聯免役法檢測,陰性合格。

第五十四條 血清梅毒螺旋體抗體採取酶聯免役法檢測,陰性合格。

第五十五條 尿液毒品(試劑)採取膠體金檢測,陰性合格。

附則

第五十六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幹部學員的體格檢查標準,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4月24日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即行廢止。

修訂版本

2017年3月,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發布施行。此次修訂製訂工作貫徹能打仗、打勝仗總體要求,強調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並重,注重身心素質與文化素質平衡;著眼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形勢發展變化,對一般生理性指標、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響部隊戰鬥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寬;對器質性病變、傳染性疾病、遺傳病病史、功能性缺陷,以及不能適應軍事環境和履行職責需要的身心疾病進一步嚴格標準。同時,注重適應青少年體格發育周期性變化規律,遵循國家和軍隊醫療衛生技術新規範。

新修訂的《標準》分10章共68條,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增加了11條,內容進行了較大調整,如:增加了心臟超聲、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婦科超聲5項輔助檢查項目,細化明確了裝甲、測繪、水面艦艇、潛艇、潛水、空降、雷達和特種作戰等特殊專業的身高、視力、骨關節、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項目合格標準,增加了低視力者的矯正視力、屈光不正矯正術後眼底檢查項目,進一步細化增加了7項女性學員不合格標準,將體重標準上限放寬了5%,調整放寬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傳染性麻風病人接觸史、暈車、暈船、慢性副鼻竇炎等檢查項目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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