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程式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覆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 48 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保險賠款
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後,10日內將索賠單證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髮票、醫療費發票、病歷、誤工費證明、被撫養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正本 ( 複印件 ) 、身份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駕駛員駕照複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賠款;屆時,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保險賠款;領取賠款時,領款人要攜帶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如委託他人他人代領,代領人還要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賠款最長有效期為自事故報案當日起2年內。
特殊案件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輕微事故
當車輛發生損失數額較小的保險事故後,車主可以將車開至保險公司指定修理處,那裡有定損打價權,讓修理廠幫助索賠。這種情況一般經過以下幾步為車輛定損理賠
1、檢驗證件,出示三證及保單:本車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被保人的身份證、保戶保險單;
2、壞車檢查,初定車輛損失部位、壞車檢查、填寫案件審批表、複印所有證件等;
3、照相定損,照相定損,安排處理意見;
4、報案定時,按照案件審批表內容報案。修理完畢,帶齊證件及修車發票到修理處接車即可,讓修理處代理索賠。
理賠流程
1. 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
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複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定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及時報案很重要
保險車輛若發生道路保險事故後,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
保險車輛若發生非道路(如小區等)保險事故後應向公安管理部門報案,並及時(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保險車輛若發生涉及人傷的保險事故,應及時搶救傷者、嚴重人傷向醫療部門報案,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向醫療核損部門諮詢。
保險車輛若發生盜搶事故,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之後還應配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做筆錄及現場勘查;到報社辦理登報聲明;到養路費稽核處辦理停駛手續;公安機關偵察;三個月內被盜車輛找回,保險公司賠付因盜搶引起的修理費用,三個月後車還未找回就到保險公司辦理權益轉讓書;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手續,辦理理賠。
TIPS1:所有報案一定要在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否則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TIPS2:報案時可向保險公司服務人員進行後續理賠步驟諮詢,記錄下報案編號和相關人員的工號很重要。
2. 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注釋:
為了能夠儘快趕到出事地點,保險公司在全國範圍內都設有網上定損點,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查勘、定損。
1、需要現場查勘定損的:保險公司會派專業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查勘處理。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
2、不需要現場查勘定損的:保險事故車輛拖至離事故現場較近的修理廠。如該修理廠是保險公司的遠程定損點,可直接對事故車輛定損。不是的,可以聯繫保險公司派專業人員前去定損。
3、如果保險公司在限定的時間內沒有派定損人員到定損點進行查勘、定損的,被保險人可與保險公司商議,申請駐點的物損評估機構進行定損,保險公司對評估機構的定損應當予以認可,但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真實性有勘驗、調查的權利。
4、當事人對保險公司的財產損失核定不認可的,在車輛未修理之前可申請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核定;當事人對評估機構的定損仍不認可的,可向評估機構的上一級機構要求重新核定;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或評估機構重新核定均不認可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IPS1:保險公司定損人員沒有定損的車輛不能自行修理,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被保險人可選擇將事故車拖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的(建議),修理廠會儘快將您的車輛修理好。同時修理廠也可以幫助您共同處理理賠方面的問題。也可選擇將事故車拖到自己熟悉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TIPS1:事故車必須按定損項目及定損金額進行修理,若有項目及費用的變動,應事先與保險公司協商。
TIPS2:少數不法修理廠為了自己利益將客戶送修車輛偽造二次事故騙取理賠金。請提高警惕,建議客戶去那些資質較佳或保險公司推薦的修理單位進行事故車修理。
TIPS3:現場處理的時候,如果正處於交通中心地帶,為了避免影響交通,可以在標記輪胎位置後將車輛移動至空曠地帶。當保險公司的勘查員到達現場後,車主可以提出索賠要求,等待勘察。然後,配合保險公司勘察員,判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如果屬實將進入下一步。
3. 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籤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注釋-案件審核: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單證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迅速審核驗證有關單據,調查核實有關證明及資料分許可權核批。
1、不超許可權業務。單證齊全,審查核定正確無誤的,在限定時間內給與賠償;如果在審查核定中發現與被保險人提供的數據不符或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與被保險人共同調查核實予以賠付。
2、超許可權業務。交通事故重大賠償金額超過一定的限額,當地保險公司要向上級保險公司進行匯報,由上級保險公司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4. 理算覆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籤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覆核。
5. 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 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注釋-賠款領取:
保險公司通常在案件處理完畢後,會第一時間致電私家車客戶領取理賠款(企業客戶通常是銀行劃帳),只要帶好相關證明(如身份證,保單,賠案回執)去保單所屬保險公司的財務部領取即可。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繫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做到的。事實甚於雄辯,車主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後理賠時麻煩被動。
單方事故
(單方事故:指不涉及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舉例:碰撞外界物體,自身車輛損壞,但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無需賠償)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單方肇事是最為常見的一類事故,因為不涉及第三者的損害賠償,僅僅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壞,事故責任為被保險車輛負全部責任,所以事故處理非常簡單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1、損失較小(一萬元以下),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
2、損失較大(一萬元以上),如查勘員認為需要報交警處理,會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出具《事故認定書》
三、定損修理
1、車主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雙方事故
雙方事故:
A:多方肇事(無人傷亡,)-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多方肇事:指不涉及人員傷亡,但涉及第三者財物損失、事故責任明確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車輛追尾,後車負全部責任,對方或兩方車輛均損壞
舉例2:碰撞防護欄,車輛負全部責任,護欄損壞也需賠償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一、報案
1、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
2、如第三方損失為道路設施或者第三方損失為車輛,需向交警部門報案;
二、現場處理-
1、保險公司人員到達現場,並出具《查勘報告》
2、交警部門到達現場,並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提醒: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向保險公司報案時,保險公司要求向交警報案時,保險公司人員無需到現場處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機動車,則最好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在進行現場處理時,直接達成三方(第三者、保險公司、車主)公認的一個核損價格,如果當場不能核定損失,則在進行第三者損失核定的時候或者過程中,要求保險公司給出核損價格
提醒:如果不經過保險公司允許,自行答應第三者有關索賠金額的承諾,這種承諾保險公司是有權推翻重來的,如果重新核定的價格與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則這個差距會由車主自行承擔
2、如果第三者是機動車,則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與車主一同前往車主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則當場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現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也就是說第三者將與車主去不同的修理廠進行車輛修理時,則第三者可能要求車主在事故現場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費用,或稱押金或定金,(因為擔心事後找不到車主或者事後車主不認賬),切記:一、現場掏錢,一定要立收據;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費用比較適當(因為也有可能發生事後第三者不認賬的情況)
提醒1: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後,車主必須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選擇的修理廠,然後拿到第三者的修理髮票及維修明細才能進行保險索賠的,如果事後第三者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時,第三者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是不能賠付的
提醒2:雖然上文提到在現場掏錢時,要第三者立收據,雖說這種收據是不能作為賠償依據的,但是這種收據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後不認賬的情況。因為第三者修理完畢後,車主必須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選擇的修理廠,如果沒有這個收據,第三者萬一不認賬的情況下,車主到底應該在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後,支付多少錢呢?
四、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多方事故
多方肇事(有人傷亡)-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多方肇事(有人傷亡):指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傷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人員傷亡,所以處理起來比較複雜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提醒: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並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治療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並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2、住院治療
醫生對傷者進行治療。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註明出院後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如傷者出院之後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後,可以到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了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六、賠償調解
1、傷者治療結束後,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廈門島內法院只允許保險公司作第三人、島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九、賠付
停放被撞
停放被撞-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停放被撞:指車輛在停放過程中無人照料的情況下被不明物體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事故。
舉例:車輛在停車場停放中被第三方車輛碰撞損壞,但第三方車輛無法找到。
注意:該類案件保險公司只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保險公司人員抵達現場進行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同時根據查勘員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門開具《事故證明》,無法出具事故證明保險公司不予以受理賠付。
三、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整車被盜
整車被盜搶-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整車被盜搶:指整部車輛被盜、被搶
事故處理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交警大隊立案以及必要的偵破時間,所以處理起來周期比較長
一、報案
1、24小時內帶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向案發地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加蓋派出所公章的報案回執及被盜(搶)車輛報案表。
2、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二、刊登《尋車啟事》
一周內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車輛報案表到市一級報紙上刊登《尋車啟事》,並保存好全幅報紙。
三、開具《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
如果三個月後(有些公司規定2個月)車輛仍未找到,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到派出所和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理未偵破證明手續,並由上述兩個部門在《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上蓋章確認未破獲
四、車輛銷戶
1、到保險公司複印兩份《被盜(搶)車輛立案表》並蓋章;
2、辦理車輛銷戶手續
帶齊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被盜(搶)機動車輛立案表(一份交車管所留存)、行駛證填寫《機動車輛停駛登記申請表》,在公安報上刊登《銷戶聲明》,取得《銷戶證明》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保險流程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特規定如下事故處理流程:
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覆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籤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基本原則
車險理賠工作涉及面廣,情況比較複雜。在賠償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對汽車事故進行查勘工作過程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和堅持一定的原則。
(一)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在整個理賠工作過程中,體現了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作用。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後,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儘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並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儘快投入生產運營。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含個體運輸戶)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二)重契約,守信用,依法辦事?
保險人是否履行契約,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的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準及規定賠足;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
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契約,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
“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1)主動: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對出險的案件,要積極、主動的進行調查、了解和勘察現場,掌握出險情況,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保險責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查勘、定損處理迅速、不拖沓、抓緊賠案處理,對賠案要核的準,賠款計算案卷繕制快,覆核、審批快,使被保險人及時得到賠款。
(3)準確:就是要求從查勘、定損以至賠款計算,都要做到準確無誤,不錯賠、不濫賠、不惜賠。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賠工作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按條款辦事。在許多情況下,要結合具體案情準確定性,尤其是在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過程中,要合理確定事故車輛維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