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長郭庚茂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簽發。

檔案內容

《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車船稅的徵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車船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等方面,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做好車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車船檢驗機構應當每季度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車船的信息。

第四條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第五條 車船的具體適用稅額,依照本辦法所附《河南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省財政、地方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在《車船稅法》和《條例》規定的稅目範圍和稅額幅度內,相應調整本省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 下列車船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

(一)《車船稅法》第三條所列車船,免徵車船稅;

(二)《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列車船,自《車船稅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免徵車船稅;

(三)城市、城際、農村公共運輸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機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徵車船稅;

(四)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當年免徵車船稅;

(五)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減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

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委託車船登記管理、車船檢驗等部門或者機構代徵車船稅,也可以在上述部門或者機構的辦公場所集中辦理車船稅徵收事宜。

第八條 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經核查,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以車船的登記地為納稅地點;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的,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委託代徵車船稅的,以受委託的部門或者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十條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檔案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不能提供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檔案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十一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可以在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辦理車船登記、檢驗之前任一徵收期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納稅人未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辦理車船登記、檢驗的當日。

第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納稅人已經繳納車船稅的,不得重複徵收車船稅。

第十三條 扣繳義務人以及受委託代徵車船稅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於次月15日前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收或者代徵稅款報告表、憑證以及省地方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並解繳上月代收或者代征的稅款和滯納金。

第十四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時限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手續費。手續費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列支。

第十五條 車船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有關規定多征、減征、免徵車船稅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1日省政府令第105號公布的《河南省〈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河南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附屬檔案

河南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目 計稅單位 年稅額 備註
乘用車 [按發 動機氣 缸容量 (排氣 量)分 檔] 1﹒0升(含)以下的 每輛 180元 核定載客人數9人 (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車 客車 中型 每輛 480元 核定載客人數9人 以上20人以下, 包括電車
大型 600元 核定載客人數20 人(含)以上,包 括電車
貨車 整備質量每噸 84元 包括半掛牽引車
三輪汽車 整備質量每噸 60元
低速載貨汽車 整備質量每噸 60元
掛車 整備質量每噸 42元
其他車輛 專用作業車 整備質量每噸 84元 不包括拖拉機
輪式專用機械車 整備質量每噸 84元
機車 每輛 40元
船舶 200噸(含)以下的 淨噸位每噸 3元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 率每1千瓦折合淨 噸位0﹒67噸計算;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 分別按照機動船舶 稅額的50%計算
200噸以上至2000噸(含)的 淨噸位每噸 4元
2000噸以上至10000噸(含)的 淨噸位每噸 5元
10000噸 淨噸位每噸 6元
遊艇 10米(含)以下的 艇身長度每米 600元
10米以上至18米(含)的 艇身長度每米 900元
18米以上至30米(含)的 艇身長度每米 1300元
30米以上的 艇身長度每米 2000元
輔助動力帆艇 每米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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