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鳳青年協會

路鳳青年協會

路鳳青年協會成立於2012年1月25日,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羅秀鎮路鳳村部分大學生髮起的一個青年志願者組織。掛靠於共青團桂平市委員會。

基本信息

協會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服務路鳳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路鳳青年的整體素質,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協會主要任務

團結路鳳青年,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在豐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提升青年的奉獻意識,為促進路鳳和諧、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貢獻!

協會工作範圍

1.根據社會的發展和村民的需求,開展各種可以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村民的業餘生活,提高村民們的生活質量。

2.為城鄉發展、

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3.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路鳳村民提供服務。

4.籌集基金,設立助學基金會,鼓勵路鳳青年學子勇攀學業高峰。

機構設定

理事會是路鳳青年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本協會設綜合協調處、財務處、項目規劃處、宣傳編輯部、公關事務處、基金事務辦公室、人事檔案科七大機構作為辦事機構,理事會下設秘書處領導各辦事機構;下設督導團作為協會發展規劃顧問團。秘書處與辦事機構統稱執行機構。

現任領導人

理事會

榮譽理事長:梁光嚴(中國社會科學院 博士)

常務副理事長:莫斌朝

副理事長:梁光振 莫欽松

秘書處

秘書長:梁明龍

常務副秘書長:莫劍寧

副秘書長:梁欽海 梁聖煜 莫炯麗 莫燕敏 梁明彬 李少玲 莫文釗

各部門

綜合協調處處長:莫劍寧

財務處處長: 梁欽海

宣傳編輯部部長:莫文釗

項目規劃處處長:梁明彬

公關事務處處長:莫燕敏

基金事務辦公室主任:李少玲

人事檔案科科長:梁聖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路鳳青年協會(簡稱LFQX)是由志願為路鳳家鄉建設做奉獻的路鳳青年組成的民間青年志願者組織。

第二條 協會的宗旨是“服務路鳳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路鳳青年的整體素質,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第三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路鳳青年,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在豐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提升青年的奉獻意識,為促進路鳳和諧、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關是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協會發展規劃顧問團是督導團,督導團設團長一名、團員若干名;協會日常工作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下設機構有綜合協調處、財務處、項目規劃處、宣傳編輯部、公關事務處、基金事務辦公室、人事檔案科。

第五條 協會的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桂平市委員會。

第六條 協會的會所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羅秀鎮路鳳村。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根據社會的發展和村民的需求,開展各種可以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村民的業餘生活,提高村民們的生活質量。

第八條 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九條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路鳳村民提供服務。

十條 籌集基金,設立助學基金會,鼓勵路鳳青年學子勇攀學業高峰。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路鳳青年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本協會設綜合協調處、財務處、項目規劃處、宣傳編輯部、公關事務處、基金事務辦公室、人事檔案科七大機構作為辦事機構,理事會下設秘書處領導各辦事機構;下設督導團作為協會發展規劃顧問團。秘書處與辦事機構統稱執行機構。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每屆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到會人數達到全體理事2/3時方可召開理事會。理事會採取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理事長負責製作為決策方式(2/3到會理事表決通過後,由理事長定奪)。

理事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批具體規章制度;

(五)審定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協會的日常決策;

(四)審批有關重要檔案;

(五)簽署重要檔案。

第十四條 督導團以首長負責制為決策方式,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以及提出建議;

(三)對協會規章制度等公文的修訂提出建議;

(四)對協會的發展規劃提出建議。

第十五條 秘書處以首長負責制為決策方式,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擬定具體規章制度;

(三)協調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任免協會各下屬機構幹部;

(五)在理事會授權下代表本團體簽署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會與秘書處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七條 本協會督導團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必須具有一年或以上的秘書處工作經驗;

(五)非團長職務者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

第十八條 協會下屬各機構職責:

(一)綜合協調處主要職責:

1.協助秘書處制定協會的各種規章制度,或按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協助秘書處抓好協會內部建設。

2.負責協會各物品和資料的管理、協會各項會議的通知和準備、各辦公室鑰匙的管理。

3.協調各機構日常工作,參與各項重大活動的組織、策劃;負責相關會議活動的準備工作,並做好書面記錄。

4.定時收取各個機構的工作計畫和活動小結,收集好相關資料,整理交人事檔案科存檔。

5.負責工作證的辦理工作,製作全協會各種聯繫表和各項活動所需的卡片。

6.做好乾部管理考核的考評工作和各機構年度考核。

7.協助秘書處做好檔案的輸入、列印等各項工作。

(二)財務處主要職責:

1.協會經費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2.對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管理協會各機構的日常經費、辦公室用品費用的支出,以及各機構活動經費報銷;

4.定期向秘書處匯報協會各機構的經費使用情況,並做出財務總結;

5.在秘書處的領導下獨立自主的對協會內部的活動經費和日常開支進行管理;

6.建立健全協會財務的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7.監督、檢查各機構對財務制度的執行與財務收支活動,定期總結,做好各項財務結算。

8.在重要活動中負責物資的準備和看管調試工作。

9.處理其他相關財務事宜。

(三)項目規劃處主要職責:

1.適當策劃開展豐富多彩的各種文藝體育活動,豐富村民們的課餘生活,並為有文藝才能的路鳳人士提供施展的舞台。

2.負責新春晚會等各種晚會文藝節目的編排和準備。

3.對協會的服務產品進行開發,豐富協會的套用領域。

4.針對全國有關評選活動研發相關項目參評。

5.對協會的慶典,協會內部的交流活動進行規劃。

6.協助其他機構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編輯部主要職責:

1.宣傳策劃工作(活動現場布置,會刊製作等);

2.宣傳物品的製作工作(字報、海報,傳單,橫幅等);

3.宣傳片製作;

4.設計協會形象;

5.活動攝影、錄像;

6.網路市場宣傳;

7.新聞的編輯與投稿;

8.建立並維持與新聞媒體的合作關係。

(五)公關事務處主要職能:

1.商業贊助:與公司、企業合作,爭取商業贊助,為協會活動籌集經費。

2.基金拉取:與公司、企業合作,設立相應的扶助基金、助學基金、升學獎勵基金。

3.負責相關活動的禮儀工作;

4.負責領導、嘉賓的接待工作。

(六)基金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企業、公司的贊助意願設立相應的基金;

2.對所設立的基金撰寫相應的使用辦法;

3.收集可獲得基金的路鳳人士的相關信息,並備案後交人事檔案科存檔;

4.發放基金。

(七)人事檔案科主要職責:

1. 規劃全協會檔案工作;

2.負責全協會檔案管理工作,制定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負責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接收(徵集)、整理、鑑定、統計、保管、檢索、編研、開放和利用全協會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 關於人事問題的基本規定:

(一)本協會會員原則上來源於路鳳籍青年,按程式審批:入職協會各下屬機構的由綜合協調處審核、秘書處審批,入職秘書處的由理事會審批,入職理事會的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本協會每年正月份進行換屆競崗,具體時間由秘書處商定,新一屆協會管理工作人員由上一屆理事會統一審核通過,報理事會審批,送人事檔案科備案。

(三)日常臨時人事異動程式:一般工作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擬定、綜合協調處(人事部門)審核、秘書處審批;部長、協會下設執行機構副職由綜合協調處考察,秘書處審批,綜合協調處公示;秘書處成員由理事會考察與任免,秘書處公示;理事由理事會討論通過,秘書處公示。

(四)本協會採用績效管理制度,實行績效與獎懲一致的辦法。

第二十條 本協會在行政管理上,實行責任制,追求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人性化、合理化。

第四章 會員

第二十一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路鳳籍人士,經秘書處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會員。

第二十二條 對協會具有特殊貢獻的會員,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加入理事會,具有競選理事會中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在協會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會員,經秘書處審查通過,即可加入秘書處,具有競選秘書處中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討論通過,理事會審核;

(三)由理事會授權頒發會員證。

第二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 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向本協會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表決通過,理事會審核,予以除名。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是公益機構,資金來源於:

(一) 政府資助;

(二) 基金籌款、社會捐助、贊助;

(三) 其他合法資金。

第三十條路鳳青年協會的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路鳳青年協會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原則,必須用於協會事業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似用於協會以外的用途。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分別接受理事會的財務審計。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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