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卷背景
正如很多舊約聖經的敘事文一樣:路得記的作者是隱名的,全書沒有一處提示作者是誰。他勒目記錄了一個傳統,指路得記是撒母耳所作。四7解釋了一個早以被遺忘的古代習俗,表明事件與寫作本書之間,一定有一段頗長的時距。學者對本書日期的意見,從王國早期至被擄歸回都有,顯然是很不一致。若參照其中最有力的證論,似乎最理想的假設應是被擄之前的時代:若要更進一步定出日期,就沒有什麼確實的標準,但王國時代的某段時期(十至七世紀)似乎最為合理。
寫作背景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路得記以這句話展開描述。這句話表明它是在後來,在以色列受君王統治的時期,寫成的。但是,路得記敘述的事跡卻發生於士師時代約11年的一段時期中。 雖然書中沒有透露誰人執筆, 但極可能是撒母耳。他是士師記的執筆者,而且在國王統治的初期是個傑出的忠心人物。
這本書在結尾時顯示當時大衛已經聲名顯赫,因此它應當是在公元前1090年左右寫成的。撒母耳對於耶和華宣布有一“獅子”從猶大支派而出的應許十分熟悉,此外耶和華也任用他去膏立猶大支派的大衛作以色列王,他無疑會十分熱衷於把從人類始祖至大衛的家系記錄下來。
雖然律法禁止以色列人與崇拜偶像的迦南人及摩押人通婚, 但這並不包括一些像路得一樣擁護耶和華的崇拜的外族人。路得記一書詳細描述有關購贖及娶兄弟遺孀的律法安排。
正典地位
路得記是聖經正典的一部分,這是從未引起爭論的事實。在馬太福音1:5將路得列入耶穌的家譜之內,從而證實了路得記的正典地位。猶太人一向承認路得記是希伯來文聖經正典的一部分。從1947年開始被人發現的死海古卷包括此書的若干殘片及聖經正典的其他部分。
主要內容
路得決定跟隨拿俄米
(復蓋路得記1:1-22)故事始於以色列國遭遇饑荒的時候。伯利恆的以利米勒帶著妻子拿俄米和兩個兒子瑪倫及基連,過了約旦河來到摩押地寄居。兩個兒子在當地娶了摩押女子俄珥巴及路得為妻。後來這個家庭遭逢不測,先是父親去世,然後兩個兒子也相繼死去。結果只剩下了三個無兒無女的寡婦,以致以利米勒後繼無人。拿俄米聽聞耶和華再次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遂決定返回故土猶大。她的媳婦與她一同起行。拿俄米請她們返回摩押的娘家,並祈願耶和華恩待她們,使她們在本族中找到新的夫家。結果,俄珥巴“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但路得卻誠心誠意,堅決歸附耶和華的崇拜,因此她決意追隨拿俄米。聖經以優美的言辭表達她的決心:“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在哪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1:15-17)但無依無靠的寡婦拿俄米——她名字的意思是“我的喜悅”——則表示自己應改名為瑪拉,意思是“苦”。
(復蓋路得記2:1-23)到了伯利恆,路得徵得拿俄米同意在收割的季節拾大麥的遺穗。田主是年老的猶太人波阿斯,是路得的公公以利米勒的近親。波阿斯留意到路得。雖然路得憑著上帝的律法有權在田裡拾遺穗,但她仍謙恭地請求允準在田裡拾麥穗。波阿斯欣然答允,並吩咐她只管跟著他的青年女僕惟獨在他的田間拾遺穗。他表示曾聽聞路得對拿俄米的忠貞行徑,於是鼓勵她說:“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路得記2:12)當晚路得與拿俄米一同分享自己勞力的成果,並且說出由於波阿斯的善心才能有如此豐富的收穫。拿俄米看出這是耶和華的幫助,便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的恩待活人死人。……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路得記2:20)不錯,波阿斯是個至近的親屬,他可以合法地奉已故的以利米勒之名替拿俄米生子繼後。路得繼續在波阿斯的田裡拾取遺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為止。
波阿斯以購贖者的身分娶了路得
(復蓋路得記3:1-4:22)拿俄米已太年老而無法生養後代,於是吩咐路得代她履行親屬購贖婚姻的本分。根據以往的慣例,在這個重要的時節田主會親自在傍晚走到場上監督工人簸大麥,並趁機乘乘晚涼。波阿斯會在打麥場上睡覺,路得可以在該處找到他。路得悄悄的來到,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在夜半驚醒起來,路得說明自己的身分,求波阿斯用衣襟遮蓋她。當時婦女若聲明自己有權與叔伯婚配,習俗的做法就是這樣。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並稱讚她沒有隨從情慾或貪婪而跟從年輕男子。路得絕沒有懷著不良的動機行事,反之她是個“賢德的女子”。(路得記3:10,11)然而,波阿斯指出還有一個血統更近的親屬,他會在翌晨跟這人商量此事。路得於是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為止。然後波阿斯送了一些大麥給她,她便回家把事情詳細告訴急欲知道詳情的拿俄米。
波阿斯很早便到城門口找尋那至近的親屬。他從城裡揀選十個長老作見證,然後先讓那個至近的親屬有機會購贖以利米勒一切所有的東西。在起初看來這樣行會增加他的財富,他馬上說“我肯。”但後來他獲悉要和路得叔嫂婚配,因此恐防此舉會損害他的產業權,遂脫鞋為證,表示他正式拒絕這項購贖。聖經沒有記載那個至近親屬的姓名,只是以不甚榮譽的方式稱他作“某人”。波阿斯遂在同一群見證人面前購贖路得作他的妻子。此舉是為了自私的動機嗎?並不是,只為了“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路得記4:1,10)所有在場旁觀的人均祈求耶和華祝福這項仁愛的安排。這些祝福果然一一實現!路得為年老的波阿斯生下一個兒子,拿俄米作了這個孩子的養母。人們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路得記4:17。)
簡短的家譜
路得記的最後幾節經文列出從法勒斯至波阿斯然後到大衛的家譜。有些聖經批評者辯稱經文並沒有把家系全部列出,因為僅僅這幾個人不可能包括這么長的一段時期。
書卷作者
一般認為,本卷書的作者是撒母耳。
(一)按照猶大拉比的傳統,路得記是撒母耳寫的。
(二)不過路得記最後記載大衛,並以家譜為全書的結束,又不太可能是撒母耳的作品。
書卷影響
路得記強調神在日常事件中工作,這一點與舊約大部份經卷不同。在路得記之中,沒有先知說「耶和華如此說」:神的作為只匿藏在普通的事件之後。作者突出了神眷顧世人的一個獨特的層面一一眷顧的隱藏性。他把神的帶領收藏在人日常的活動之內,因為他相信神的帶領本身是隱藏的。當然,不單單是路得記有這種絕對但隱藏的因果思想:大衛的宮廷史(撒下九至二十)、約瑟的故事(創三十七,三十九至五十)及其他經文,同樣也強調神全面及不斷地控制世事——不是靠超自然的神怪方法,而是透過不能測透的自然事件以及人生各種際遇,來帶領他的子民。有時,神會直接介入人的處境中完成救贖計畫:但路得記之中,神的作為是隱晦的,它隱藏在平凡人的平凡事之中。各人的生活是在他們的社會之中流動,鮮有超然的因素加插其間:因為他們都相信神在背後帶領,他們的家庭得以保存,名字不致在以色列中塗抹——這平凡的小事絕不平凡:因此,以色列才有偉大的君王大衛,世人才有比大衛更偉大的大衛之子。
基督新教觀點
在這齣戲劇里,所有主要人物都對耶和華表現信心,他們都“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希伯來書11:39)拿俄米深深信賴耶和華的慈愛。(路得記1:8;2:20)路得則甘心樂意地離開自己的家鄉以求敬拜耶和華;她證明自己是個忠貞、順從、甘心的工人。波阿斯體會耶和華的律法,因此謙卑地同意遵行耶和華的旨意;同時由於對拿俄米和勤勞的路得之愛,他甘願履行婚姻上的購贖權。
耶和華所作的婚姻安排在這個事例上以購贖的方式得以體現。他是波阿斯和路得的婚姻的安排者,祝福這宗婚姻,藉此使那導至大衛的家系不致中斷而一直延續到更大的大衛——耶穌基督。他為了以合法的方式產生彌賽亞所表現的細心關注可以強化信念,使基督徒懷著信心盼望與王國有關的應許獲得實現。這種細心的關注也應該激勵基督徒在今日專注屬靈的事,深信可以從‘投靠在其翅膀下’的上帝獲得十足的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