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幣信用證

跨境人民幣信用證

跨境人民幣信用證是指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銀行依照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承付(或授權另一銀行進行承付;或授權另一銀行議付)。

創建背景

為促進人民幣的跨境使用,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人民銀行自2009年起出台多項政策進行支持,監管環境有利跨境人民幣信用證產品推廣。同年,中國工商銀行創行業先河,率先完成我國第一筆跨境人民幣信用證業務。

產品特點

不占短期外債額度

當客戶需要開立9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時,不再受到銀行短期外債額度的限制。

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通過人民幣結算,為客戶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若客戶的交易對手需要收匯外幣,銀行可以提供人民幣+外幣信用證組合產品,並為客戶在境外尋找最優的匯率購匯。

全球比價的低成本融資

若客戶需要融資,跨國銀行可依託遍布全球的境外機構及經營網路,尋找最優的融資利率,提供優質的內外聯動服務。

組合產品豐富

通過雙幣信用證、雙幣雙期信用證等組合產品,在結算的同時可幫助客戶獲取更多收益。

申辦流程

(一)進口商提交開證申請書、契約及相關資料;

(二)開證行審查無誤開出信用證;

(三)通知行通知信用證;

(四)出口商備貨出運並向議付行或寄單行交單;

(五)議付行或寄單行向開證行寄單索償;

(六)開證行付款/承兌/拒付;

(七)進口商付款贖單。

客戶使用要點

(一)應符合國家及相關銀行有關規定;

(二)須具備真實的貿易背景,開證金額與付款期限符合正常的貿易需求,禁止開立無貿易背景的融資性跟單信用證;

(三)對於辦理服務貿易項下的進口開證業務、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有關的進口開證業務、轉口貿易、深加工結轉和異地開證業務,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相關憑證和材料;

(四)代理進口方式下的開證業務,應審核開證申請人的代理進口權,並要求其提交代理進口協定。對無代理進口權的企業,不得為其辦理代理進口方式下的開證業務;

(五)進口信用證項下付匯行為需經外管局事先備案的,應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交《進口付匯備案表》。

典型案例

在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時,進口企業以人民幣全額保證金質押,銀行為企業開具人民幣遠期信用證。產品到期後,發放人民幣保證金用於支付境外貨款。企業可以在不占用授信額度的同時,通過遠期信用證延遲支付從而獲取了境內利息收益。與美元信用證相比,人民幣信用證不僅節省了企業購匯成本,而且90天以上人民幣信用證不受銀行短期外債指標規模限制。因此,跨境人民幣信用證備受銀行和企業青睞。2011年1-8月,我國跨境貿易人民幣支付中信用證結算的占比已經達到29.8%,大大高於2010年全年17.3%的水平。隨著人民幣對美元的持續升值和國內融資成本的上升,涉外企業利用遠期信用證融資的動機將更強烈,而遠期信用證在支付前不占用銀行的資金。因此,只要交易對方願意接受,今後人民幣信用證的占比必將進一步提高。

操作方式為:境內企業出口收取外匯,將結匯人民幣資金作為開證保證金,存定期,或以部分人民幣存款加境內銀行授信額度為質押。通過銀行開具進口遠期人民幣信用證,境外交易方(多為境內企業的關聯公司)憑境內行開具的遠期人民幣信用證為質押向境外銀行融通等值外匯,用於支付下批次進口貨款。境外交易方同時辦理同期限等值NDF遠期購匯用於償還境外銀行到期外匯貸款。企業通過境內人民幣存款與境外外匯貸款利率差、即期結匯與遠期匯率差及人民幣升值預期套取利益。

全球首筆跨境貿易人民幣信用證

2009年7月3日,中國工商銀行印尼子銀行成功為印尼PT.INDOTRUCK UTAMA公司向中國的一家出口企業開出了一筆金額為37.2萬元的人民幣遠期信用證。這是全球第一筆跨境貿易項下的人民幣信用證,同時也標誌著工商銀行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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