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趙雲翔 ,男,
1985年 7月––1987年 3月,任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百貨公司計統股負責人;
1987年 3月––1988年 3月,任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財政局企財股副股長、農財股股長;
1988年11月––1989年 3月,任中共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哈拉沁鄉黨委副書記;
1989年 3月––1990年10月,任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哈拉沁鄉鄉長;
1990年10月––1992年 2月,任中共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哈拉沁鄉黨委書記;
1992年 2月––1993年 4月,任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二輕局黨委書記兼局長,兼氈毯廠書記;
1993年 4月––1996年 6月,任中共內蒙古興安盟阿爾山經濟開發區黨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1996年 6月––1998年11月,任中共內蒙古興安盟阿爾山副市長;
1998年11月––2001年12月,任中共內蒙古興安盟阿爾山市委副書記;
2001年12月––2003年 4月,任內蒙古興安盟阿爾山市市長;
2003年 4月––2005年 4月,任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旗長;
2005年 4月––2007年10月,任中共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旗委書記;
2007年11月––2010年 7月,任中共興安盟盟委委員、中共烏蘭浩特市委書記;
2010年7月26日 ---- 2012年 中共興安盟盟委委員,興安盟副盟長。
雙開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原副盟長趙雲翔,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程建強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開除黨籍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2012年6月30日發布的訊息說,日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興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長趙雲翔和興安盟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程建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分別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趙雲翔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騙取國家糧食補貼,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趙雲翔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程建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和禮金,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趙雲翔、程建強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