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三年,獨孤信東討,肅率宗人為鄉導。授司州治中,轉別駕。監督糧儲,軍用不匱。太祖聞之,謂人曰:“趙肅可謂洛陽主人也。”七年,加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都督,仍別駕。領所部義徒,據守大塢。又兼行台左丞,東道慰勞。九年,行華山郡事。
十三年,除廷尉少卿。明年元日,當行朝禮,非有封爵者,不得預焉。肅時未有茅土。左僕射長孫儉白太祖請之。太祖乃召肅謂曰:“歲初行禮,豈得使卿不預,然何為不早言也?”於是令肅自選封名。肅曰:“河清乃太平之應,竊所願也。”於是封清河縣子,邑三百戶。十六年,除廷尉卿,加征東將軍。肅久在理官,執心平允。凡所處斷,鹹得其情。廉慎自居,不營產業。時人以此稱之。十七年,進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賜姓乙弗氏。先是,太祖命肅撰定法律。肅積思累年,遂感心疾。去職,卒於家。子正禮,齊王憲府屬、大都督、新安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