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臨汾市中級法院近日對趙生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趙生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829萬餘元、非法所得人民幣778萬餘元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趙生龍在任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長治分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職務晉升及調整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總計人民幣273萬餘元。
2005年6月,趙生龍在任同煤集團副總經理兼煤炭運銷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權在批煤、調整煤炭計畫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多次收受財物總計人民幣555萬餘元。兩項總計受賄829萬餘元。另有人民幣778萬餘元,趙生龍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