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年9月 蚌埠醫學院學習;
1986年8月 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歷任眼科醫師、主治醫師,醫務科副科長、科長;
1993年2月 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務科科員、副科長、眼科主治醫師;
1997年12月 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
1998年12月 蚌埠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6年12月 蚌埠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任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主持工作);
2007年10月 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黨委書記;
2014年11月 蚌埠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15年01月 蚌埠市衛計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社會活動
任安徽省醫院管理協會常務理事、蚌埠醫學會副理事長,《淮海醫藥》雜誌常務副主編,《東南大學學報(醫學版)》編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27日,蚌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趙春淮(正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5日,,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蚌埠市委批准,中共蚌埠市紀委、蚌埠市監察委員會對市衛計委原黨委委員、副主任趙春淮(正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趙春淮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收受賄賂,對個人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趙春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蚌埠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蚌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春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倍受社會關注的蚌埠市衛計委原副主任趙春淮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固鎮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春淮利用擔任蚌埠市衛生局副局長、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下文簡稱“三院”)院長、蚌埠市衛計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藥品採購、職工招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總計人民幣652.6萬元、11.7萬餘加元。其中,在醫療機構設立、變更及評級中為陳某等人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78.5萬元;在三院工程建設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陸某等人人民幣261.3萬元;在三院醫療設備、醫用耗材及藥品採購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李某等人人民幣298萬元和11.7萬餘加元;在三院職工招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祖某、楊某等人人民幣14.8萬元。另被告人趙春淮對其名下443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春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此外,其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綜上,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趙春淮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發後,被告人趙春淮的親屬已代為退繳涉案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