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在新疆石油管理局運輸處烏爾禾農場接受再教育,後任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刑警隊民警、副隊長、刑偵科副科長、刑偵隊隊長、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兼一中隊隊長,市國家安全局偵察辦幹部、主任、偵察科科長,局國家安全處副處長,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克拉瑪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市局黨委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主任,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廳級)。2010年10月2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原檢察長趙德軍受賄一案並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德軍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繳受賄贓款20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