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9——1982.09,新城縣教育局教師;
1982.09——1990.03,新城縣稅務局副股長、副局長(其間:1985.09—1987.09,在東北財經大學財政金融系財稅專業學習);
1990.03——1992.08,蠡縣稅務局局長;
1992.08——1996.10,高碑店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6.10——1998.01,容城縣委常委、副縣長(分工常務工作);
1998.01——1999.09,容城縣委副書記;
1999.09——2001.06,容城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9.09—2001.06,在河北省委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6——2003.02,容城縣委書記;
2003.02——2003.03,衡水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3.03——2004.09,衡水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4.09——2008.02,衡水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2005.09-2007.07,天津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
2008.02——2008.10,衡水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8.10——2008.11,保定市委常委;
2008.11——2012.05,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05——2013.07,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3.07——2015.11,廊坊市委副書記;
2015.11——2016.07,河北邢台市委副書記、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2月5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邢台市委副書記趙常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6月21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邢台市原市委副書記趙常福(副廳級)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6月22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邢台市原市委副書記趙常福(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26日,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邢台市委原副書記趙常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常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幹部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並多次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出資的活動安排;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常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