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總體要求
要從農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凡屬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以及村裡的重大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
主要事項
1、村幹部任期目標、年度工作目標及完成結果;
2、村財務上年結轉、收支、結存、應收、應付款;
3、經濟項目承包;
4、計畫生育;
5、宅基地審批;
6、優撫費及救濟款物發放;
7、水、電費;
8、低保戶的評選及救災救濟款的發放。
9、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事項。
村務公開
公開程式
1、公開前應經村兩委集體討論通過,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認可,由監督小組長簽字後向村民公開;
2、村財務公開須報鎮主管部門審核認可簽署意見;村幹部報酬公開,須報鎮黨委、政府認定簽署意見;
3、每次村務公開後,應聽取村民反映和意見,及時預以解釋和答覆。絕大多數村民不贊成的事,應堅決予以糾正;
4、建立村務公開檔案,逐次登記備查。
公開監督
1、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推選組成一個(3-7人)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村務公開全程監督;
2、接受全體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
3、接受上級村務公開主管機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4、採取不同方式搞假公開或者不按規定進行公開的,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