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人才

應該說在依法治國方略的背景下,從長遠來看,法學專業作為朝陽學科,其畢業生的就業大有發展前景的。 它也是廣大學生選擇法學專業的一個重要驅動力,但是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去律師事務所就業的比例呈下降趨勢。 (3)伴隨法律服務的專業化趨勢,能夠在相應專業領域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專家型法律人才。

五類法學人才不愁就業

曾幾何時,法學專業畢業生在社會上比較搶手,社會需求旺盛,當時社會輿論也似乎一邊倒,法學是熱門專業似乎已是不爭的事實。加上辦學成本投入不大,於是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許多高校紛紛上馬興辦法學專業。近年來法學專業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似乎是門庭冷落,一些學生紛紛抱怨社會需求的有限以及法學教育繁榮下面掩蓋的“泛濫”現象。一些法學專業畢業生被迫放棄法律專業而從事其他工作。

應該說在依法治國方略的背景下,從長遠來看,法學專業作為朝陽學科,其畢業生的就業大有發展前景的。從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他們擁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能夠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以及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做警官、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做律師;到高校做法學教師;到研究所做法學研究者都是不錯的選擇。

但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愈發嚴峻,文科專業乃至法科專業畢業生就業問題日漸凸顯。這裡既有社會整體就業環境的影響,也有高校法律人才培養本身的特點、有關行業及部門在招聘過程中的制度性障礙,以及畢業生自身就業意識不強、準備不足等因素的影響。

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法院和檢察院。曾是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法學專業畢業生流向最為集中的地方,也是現在很多畢業生就業的首選,但是現在要進這兩類單位已是越來越難。原因一是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實施以後,法院、檢察院招收審判員和檢察員要求應聘者必須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是司法考試的報名資格規定本科畢業生必須拿到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後方可報考,這就使得待就業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無法參加司法考試,進法院、檢察院工作的準入資格受限。原因二是按照現在的錄用政策,進法院、檢察院不僅要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同時必須要通過公務員考試。

(2)國家公務員單位。《公務員法》實施以後,公務員報考人數增加,競爭日益激烈,一般來說報考人數和錄取人數都在50:1以上,個別中央國家機關能達到1000:1以上。法學專業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有專業上的優勢,但由於目前公務員招考實行中央和地方獨自組織考試的體制,每個省甚至市、縣都有自己的考試科目、考試範圍、考試時間,考試內容和時間各異,往往造成衝突。學生為獲得更多的公務員錄用機會,往往在各省疲於奔命,人為地增加了畢業生的就業成本和就業困難。

(3)律師行業。它也是廣大學生選擇法學專業的一個重要驅動力,但是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去律師事務所就業的比例呈下降趨勢。原因有三:一是司法考試制度實施後,律所招聘也要求應聘者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二是我國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夥制、合作制,注重利潤最大化的他們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長期培養、長效用人機制,缺乏人才儲備的積極性;三是律師行業具有較大的風險性,許多畢業生思想準備不足,望而卻步。

(4)企事業單位。它們目前已經成為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的增長點,去這些單位就業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是法學畢業生去這些單位就業也存在一定的“瓶頸”現象。一方面對於大部分中小型企事業單位來說,使用專門的法律人才對他們來說還屬於高消費,畢竟不是他們所急需的技術型人才;另一方面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企事業單位來說,他們需要的是更高層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因此初出茅廬的應屆生也很難符合他們的要求。所以應屆法學畢業生在這裡處於一種兩難的境地。

一般來講,法律類職業對人才素質、學歷需求較高。他們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質還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跨學科的行業知識。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其職業發展方向即使不再從事傳統的司法行業,“轉行”後也大多選擇在與“法”相關聯的行業——或在企業任職做法律顧問,或是新聞媒體的法製版編輯、記者等。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企業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社會對法學專業的人才需要也不僅僅體現在傳統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金融、銀行以及相關企業等對法學專業的人才也越來越重視,每年都要在應屆畢業生中招聘法學專業的學生。公證行業也需補充相當數量的高素質的專業服務人才。

新時期社會對法學專業畢業生的社會需求更多體現為以下方面:從地域和行業上看,過去數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在西部和基層地區,尤其是農村和艱苦行業法律人才相對短缺。國家西部大開發以及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為畢業生在上述地區和行業的發展造就了很好的政策環境,

在此發展必定大有可為。從能力和綜合素質來看,社會各界對法學人才的要求更高了。這種要求不僅局限在傳統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上,更多地體現在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凡進必考”的政策是畢業生就業求職中的公平競爭、一視同仁原則的體現。而能否“過關斬將”,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就業競爭力。職業準入制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便是法學專業畢業生從事相關職業必須逾越的一道“龍門”。

以下類型法律人才將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

(1) 伴隨法律服務的國際化趨勢,能夠同時以英語(或其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有海外學習或工作背景,有中國法律實務經驗,能夠面向國內外客戶提供海外和國內雙重法律服務的涉外型法律人才。

(2)針對法律服務的多元化需求,能夠面向具體行業提供法律服務,比如具備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方面管理和訴訟實務經驗、具備專利代理人和律師執業雙重資格的複合型法律人才。

(3)伴隨法律服務的專業化趨勢,能夠在相應專業領域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專家型法律人才。

(4)為滿足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法律服務及信息服務公司專業化、國際化發展的需要,針對上述法律機構提供行政管理、規範運作的法律管理人才。

(5)伴隨獨立的第三方法律服務市場的逐步形成,相應地會產生一批除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代理人之外的法律服務專門人才。
參考文獻:http://www.fadaren.com/jianzhangtg.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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