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軍力

越南軍力

越南軍力現役部隊49.2萬人。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國家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基本信息

國防政策

1997年,越南繼續奉行越共“八大”制定的國防政策:發揮全體人民和整個政治體系的綜合力量,建立穩固的全民國防體系,提高武裝力量的質量,牢固捍衛國家的獨立、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衛人民、保衛黨、保衛社會主義制度,制止和粉碎一切破壞政治社會穩定、侵犯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損害國家建設發展事業的陰謀活動,有效地打擊和懲治各種犯罪,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和安全。為此,要把建設和保衛祖國、國防任務與治安任務、國防安全活動與對外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將鞏固國防、保衛國家安全作為全黨、全國、全軍和全民的經常性重要任務,逐步增強國家的國防潛力,建立革命化、正規化、精銳化、逐步現代化的軍隊和公安力量,形成牢固的全民國防與全民安全相結合的陣勢;貫徹積極主動進攻、隨時準備擊敗一切破壞活動的指導思想;完善保衛祖國的法律體系,使黨關於建立全民國防和全民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制化;加強國家對國防安全的管理,加強黨對軍隊、公安和國防安全事業的領導。

軍事戰略

1997年,越南仍實行“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對安全環境的估計:越軍認為,越國家安全主要面臨3個方面的威脅:一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利用“民主”、“人權”干涉越南內政,對越進行“和平演變”,企圖把越引向資本主義道路;二是國外敵對勢力與國內反政府組織相互勾結,伺機製造暴亂和破壞活動,企圖顛覆越南共產黨政權;三是越與周邊國家存在領土爭端,有引發局部武裝衝突甚至局部戰爭的危險。(二)軍事戰略目標:確保北部和西南邊境穩定和安全,維護在南沙的既得利益,保持國內政局和社會穩定,為國家集中力量發展經濟和提高地區大國地位創造有利條件。(三)軍事戰略方針:收縮陸地戰線;擴大海上控制範圍,鞏固已占南沙島礁;建立“區域防禦”體系;堅決抵制“和平演變”,嚴防發生暴亂和顛覆活動。(四)戰爭準備:立足於依靠本國經濟和軍事實力,隨時應付可能在南沙海域發生的中低強度戰爭和在越北部、西南邊境局部地區發生的小規模武裝衝突。(五)戰略部署:南北兼顧,陸海並重,重點防禦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方向。(六)建軍方針:削減數量、提高質量,建立—支“革命化、正規化、精銳化和逐步現代化”的軍隊,同時加強後備力量建設。

國防體制

越南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帥各人民武裝力量,併兼任國防與安寧會議主席。但實際上越共中央軍事黨委是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軍委書記,通過國防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統—領導和指揮。國會設有國防與安寧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國防與安寧政策的執行;國家機關設有國防與安寧會議,協助國家主席統帥武裝力量。國防部既是越共中央軍委的辦事機構,又是越軍的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下轄總參謀部、總政治局、總後勤局、總技術局、國防工業經濟總局。5大總部(局)分別負責全軍的軍事指揮、政治思想教育、後勤供應、技術保障、軍工及生產經營。國防部直屬單位有軍事戰略研究院、軍隊監察委員會、軍事歷史研究院、外事局和規劃局等。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組成。正規軍又稱主力部隊,分陸軍、海軍、空軍和防空軍四個軍種。

武裝力量

現役部隊49.2萬人。

地方部隊

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國家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預備役部隊

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軍官—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1類預備役,其餘為第2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內,B等為36—45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身體不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迄1997年底,越預備役部隊約26萬人。

民兵自衛隊

—般編成連、排,最大編成營,由步兵、工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迄1997年底,越民兵自衛隊約170萬人。民兵自衛隊平時不脫產,定期參加軍事洲練,受當地駐軍統—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部署

1997年,越軍部署沒有大的調整,仍保持“南北兼顧”、“陸海並重”,重點防禦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地區的態勢。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占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海軍中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空軍按照重點布防和機動布防相結合的原則,將全國從北到南劃分為3個作戰區,每個作戰區部署相應部隊;總兵力的2/3部署在中南沿海地區,1/3部署在北部地區。防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衛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0%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0%部署在中部作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莊、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等);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一、波萊古、綏和、金蘭灣、朱萊等)。

兵役制度

越南《義務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齡18—27歲。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軍隊培訓的專業技術士官和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需要時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歲、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

軍銜

根據越南《人民軍軍官法》規定,越南軍官軍銜分為3等12級,即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官晉銜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中,上校升大校4年。將官晉升不規定時限。士官分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級:上等兵、列兵。士兵晉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個月,上等兵升下士1年,下士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外國駐軍

俄羅斯在越南金蘭灣基地駐有500人的守備部隊。

軍隊節日

建軍節12月22日(1944年);海軍節5月7日(1955年);空軍節4月3日(1965年);防空軍節4月1日(1953年)。

軍工生產能力

越南擁有武器生產廠、修理廠100餘家,只能生產陸軍輕型武器及其彈藥、海軍1000噸級以下輔助船隻,能裝配和維修部分重武器。重武器和比較尖端的裝備主要依賴進口。1997年,越海軍自製了3艘運輸船,並正在胡志明市製造2艘飛彈攻擊快艇;邊防部隊首次研製了1艘鋁合金船體高速巡邏艇;空軍對部分現役米格—21、蘇—22、蘇—27型機進行了技術改造;防空軍改進了部分防空飛彈系統。

越南軍力

越南陸軍兵力4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58個步兵師、4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

主戰坦克: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PT-62/-63型320輛。

裝甲偵察車:БΡД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БMΠ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P-40/-50/-60/-152型1100輛,YW-531、M-113型若干輛。

牽引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l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門。

自行炮:152毫米30門,100毫米、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l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飛彈:“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門。

地空飛彈:SA-7/-16型若干部。

越南軍力

越南海軍兵力4.2萬人(含海軍陸戰隊3萬人)。劃分為4個沿海區。

護衛艦:共13艘,即原蘇制“別佳”II級3艘,原蘇制“別佳”III級2艘,“丁部領”級(獵豹3.9型)2艘。“保克”II級(蘇制“閃電”級)6艘

巡邏艇和小型快艇:共55艘,其中原蘇制“黃蜂”II級飛彈快艇7艘、“蝗蟲”級2艘、原蘇制“圖利亞”級魚雷艇7艘、“大胡蜂”級16艘。

掃雷艦艇:共16艘,其中“尤爾卡”級2艘、“索尼亞”級4艘、“瓦尼亞”級1艘、“葉夫根尼亞”級2艘。

登入艦:共7艘,其中坦克登入艦3艘、中型登入艦4艘。

小型登入艇:共30艘(機械化登入艇12艘、通用登入艇18艘)。

作戰潛艇:“基洛”級6艘。

越南空軍兵力l.5萬人,編成4個航空師,2個攻擊機團,5個戰鬥機團,3個運輸機團,3個教練機團。

攻擊戰鬥機:共71架,即蘇—22型65架、蘇—27型6架。

戰鬥機: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裝直升機:米—24型24架。

海上偵察機: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卡—25型8架。

航測機:安—30型2架。

運輸機:共6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4型4架,安—26型30架,圖—134型8架,雅克—40型14架。

直升機:米—4、米—6、米—8型約70架。

教練機:L-39型、米格—21U、雅克—18型等共52架。

空空飛彈:AA—2、AA—8、AA—10型若干枚。

越南防空軍

越南防空軍兵力1.5萬人,編成14個防空師、4個高炮旅、5個雷達旅;

有雷達陣地100處、地對空飛彈發射陣地66處;

裝備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門,SA—2/—3/—6型地空飛彈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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