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爆炸或爆轟的激發過程,系一不穩定的初台爆炸階段。分為熱起爆、機械起爆、化學能引爆、電起爆、衝擊波起爆和光起爆(含雷射)。各種起爆機理在一定程度上都可歸納為熱起爆機理,或稱熱點機理。表征起爆特徵的參數有極限藥量、臨界直徑、起爆延滯期(誘發爆炸所需時間)及爆轟成長距離(由引爆至達到穩定爆轟所需裝藥長度)等。起爆藥量和臨界直徑越小,或起爆延滯期和爆轟成長距離越短,均表示炸藥越容易起爆。激發炸藥的爆破裝藥爆轟。採用電或火通過雷管裝置實施起爆,或使用導爆索啟動。
起爆方式
短暫延期起爆
裝在一個物體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藥包逐次激發爆轟的方法(間隔時間為數分之一秒到幾秒不等)。利用延期電雷管或者不同長度的導火索(導爆索)進行起爆。
火起爆
利用雷管或導火索(點火管)激發炸藥裝藥爆轟的方法。火起爆通常用於單個裝藥,較少用於成組裝。
電起爆
使用電雷管、導線和電源(爆破機、原電池等)激發炸藥裝藥爆轟的方法。電起爆用於任何數量的裝藥同時爆炸或按要求順序於不同時間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