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縣國稅局

單位名稱:貴州省赫章縣國家稅務局 單位性質:行政執法單位 單位地址: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城關鎮獅山路 現任局長:李劍 派出機構及直屬機構:赫章縣國家稅務局下設四個派出機構,即珠市稅務分局、白果稅務分局、野馬川稅務分局、可樂稅務分局,一個直屬機構,即赫章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畢節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憑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畢節市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演變歷史

1949年12月11日,赫章縣城解放。

1950年1月,赫章縣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2月,地區任命司敬思同志任赫章縣稅務局局長。當時由於匪患猖獗,社會秩序不穩定,稅務機構尚未成立。1950年4月,赫章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人員撤往畢節長春堡。1950年9月,收復赫章,縣黨政機關人員於9月20日返回赫章縣城。

1950年11月19日,赫章縣稅務局正式成立(地址:黑神廟,現華康醫院),由中共赫章縣委組織部長李超臣兼任稅務局局長。局內建立業務股統管縣城徵收業務,同時建立了赫章及媽姑兩個徵收所,配備了部分稅務人員,初步在控制區開展稅收業務。

1951年2月,縣稅務局從縣城遷往媽姑(地址:1994年媽姑稅務住地),張景悅任副局長。

1951年11月,赫章縣稅務局更名為“赫章縣人民政府稅務局”,職能及業務不變。

1952年7月,縣局從媽姑遷回赫章縣城(地址:赫章上街,今稅務局職工宿舍處)。

1956年2月,局名又恢復為“赫章縣稅務局”。

1959年3月,稅務局與縣財政科合併成立“赫章縣財政稅務局”.

1959年7月,財稅又分設為“赫章縣財政局”和“赫章縣稅務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1961年8月,人員、業務基本分開;經費開支合併管理。1962年8月,領導班子,經費開支及業務活動才徹底分開。

1967年4月,成立“毛澤東思想革命委員會赫章縣稅務局”,6月更名“毛澤東思想赫章縣稅務局革命委員會”,11月更名“赫章縣稅務局革命委員會”。

1968年7月,財政、稅務、工商合併,成立“赫章縣革命委員會財稅工商局”。

1973年2月,財政、稅務機構分設,更名為“赫章縣革命委員會稅務局”。

1980年8月,恢復為“赫章縣稅務局”。

由於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國務院決定組建國家和地方兩個稅務機構,因此,根據國辦發[1993]8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局總局關於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及《關於組建貴州省畢節地區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實施方案》,1994年9月成立“赫章縣國家稅務局”至今。

收入情況

赫章縣國家稅務局的稅收收入,從2003年的3437.78萬元,到2007年突破一億大關,達到10153.22萬元,再到2011年突破2億元大關,達到22668.27萬元。2012年稅收收入相對於2011年,有小幅度增加,增加214.43萬元,增幅0.95%,達到22882.7萬元,2013年稅收收入21664.15萬元,2014年受國際國內大環境的影響,全縣主要支柱產業之一的金屬礦山行業,銷售價格全面下跌,重點行業煤炭行業受市場疲軟和價格下降以及企業產能配比整合的影響,全縣大量煤炭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產量無法保障,致使稅收大幅下滑,全年完成稅收收入19766.67萬元,和2013年相比,稅收收入減少1897.48萬元,下降8.76%。

機構職能

(一)機構設定

赫章縣國家稅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財務管理科、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稅源管理科、辦稅服務廳),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4個派出機構(珠市稅務分局、白果稅務分局、野馬川稅務分局和可樂稅務分局),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1個其他部門(機關黨委辦公室)。

(二)各派出機構職能

1.珠市稅務分局。(1)負責全縣重點稅源的基礎管理工作;(2)負責媽姑、野馬川、珠市3個鄉(鎮)所有稅源的基礎管理工作;(3)承擔由納稅人發起的、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非即辦事項的調查、核實、核批工作。具體包括: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的票款清算、核准註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含商貿企業輔導期到期轉正認定)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審批;②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及用量的審批;③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的審批;④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核定和調整;⑤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認定變更、認定註銷;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審核上報;⑦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⑧匯總納稅申請的調查呈報;⑨多繳稅款退稅申請的核實;;⑩其他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涉稅事項;(4)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對接市局大企業與國際稅收管理局工作。

2.白果稅務分局。(1)負責白果、水塘、羅州、雙坪、鐵匠、輔處、雉街、興發、松林坡等9個鄉(鎮)除重點稅源外的其他所有稅源的基礎管理工作。(2)承擔由納稅人發起的、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非即辦事項的調查、核實、核批工作。具體包括: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的票款清算、核准註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含商貿企業輔導期到期轉正認定)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審批;②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及用量的審批;③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的審批;④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核定和調整;⑤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認定變更、認定註銷;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審核上報;⑦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⑧匯總納稅申請的調查呈報;⑨多繳稅款退稅申請的核實;;⑩其他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涉稅事項;(4)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3.野馬川稅務分局。(1)負責平山、威奢、古達、達依、六曲河、古基、哲莊等7個鄉(鎮)除重點稅源外的其他所有稅源的基礎管理工作。(2)承擔由納稅人發起的、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非即辦事項的調查、核實、核批工作。具體包括: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的票款清算、核准註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含商貿企業輔導期到期轉正認定)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審批;②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及用量的審批;③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的審批;④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核定和調整;⑤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認定變更、認定註銷;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審核上報;⑦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⑧匯總納稅申請的調查呈報;⑨多繳稅款退稅申請的核實;;⑩其他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涉稅事項;(3)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4.可樂稅務分局。(1)負責城關鎮、財神鎮、朱明鄉、結構鄉、可樂鄉、河鎮鄉、安樂溪鄉、德卓鄉等8個鄉鎮除重點稅源外的其他所有稅源的基礎管理工作。(2)承擔由納稅人發起的、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非即辦事項的調查、核實、核批工作。具體包括: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的票款清算、核准註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含商貿企業輔導期到期轉正認定)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審批;②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及用量的審批;③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的審批;④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核定和調整;⑤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認定變更、認定註銷;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審核上報;⑦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⑧匯總納稅申請的調查呈報;⑨多繳稅款退稅申請的核實;⑩其他需要調查核實並審批的涉稅事項;(3)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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