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2、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制定的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
3、負責管理區級科技“三項費”、科技事業費及其他有關科技專項費用的分配。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科技進步,組織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幫助農民致富。
5、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6、負責民營科技機構審批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區屬獨立科研機構;管理區科技局直屬科研、科技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鄉鎮、街道、部門的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管理工作。
7、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開展全區智慧財產權的培訓指導工作。
8、負責全區地震工作,做好防震減災宣傳。
9、負責全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