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路,把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專項整治時間:從2007年9月下旬至年底。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農業、畜牧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農產品標識、批發市場和銷售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主要工作任務:一是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二是加強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黴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三是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四是加強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
目標:到2007年底,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蓄(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對硫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由質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務:一是對食品加工企業和小作坊依法進行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二是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的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三是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四是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
目標:到2007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工商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務:一是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各項制度;二是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落實區域監管責任;三是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對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抓住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切斷假貨流通渠道,摧毀假貨集散市場。
目標:到2007年底,城區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城區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問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制度。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由衛生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餐飲消費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務:一是進一步規範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地區、學校、建築工地、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二是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目標:到2007年底,徹底解決城區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問題;食堂和城區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製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藥品質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務:一是全面開展藥品批准文號清查和再註冊工作,切實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質量無法保證、安全隱患較大的品種;二是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檢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三是加強普通藥品監管和特殊藥品監控;四是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後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五是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建立違法廣告的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六是全面推進醫療器械註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和質量可疑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
目標:到2007年底,完成藥品註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路;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和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由經貿、畜牧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主要工作任務:一是對病死豬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準進入市場、超市銷售;二是加強對豬肉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和流通環節。
目標:到2007年底,城區定點屠宰實現100%,鄉鎮定點屠宰率達95%以上;城區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七)消費品等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質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主要工作任務:一是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行為;二是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三是嚴格發證後續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後處理。
目標:到今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此次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按照本方案安排,提出具體的整治任務和目標;各有關部門也要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工作方案,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企業和店鋪。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揮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本次專項整治不搞評比,但要組織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較差的要通報批評。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事件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行為的,要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依法辦事,協同配合。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相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從嚴查處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對制假售假重大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圍繞本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的監管網路。無論是牽頭部門還是配合部門,都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群策群力,積極工作,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的質量問題,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查處。同時,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要認真實施食品等產品質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實行質量信用等級分類監管,逐步形成失信懲戒機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成員單位每15天要將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質監局),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三)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揭露並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形成生產安全產品、銷售安全產品、使用安全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