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3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發〔2006〕47號)要求,為確保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於2007年11月13日起,在全市開展污染源清查工作。請各地各有關單位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統籌安排,保質保量做好污染源清查工作。
一、工作內容: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網站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欄目公文公告中“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細則》的通知(國污普辦〔2007〕9號)”要求,對《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細則》通知(國污普辦〔2007〕9號)上的報表進行認真、如實填報。由各鄉鎮辦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污染源QC2-2、QC2-3、QC2-4報表填報;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污染源QC2-5、QC2-6報表填報;由鄉鎮辦環保員負責生活污染源QC1、QC3、QC4報表的填報。
二、時間要求:各地農業服務中心、畜牧站將各自報表填報後,於2007年11月20日上午前將所填報表交到所在地環保員處,各地環保員於2007年11月21日上午前上報市污染源普查辦公室(地點——環保局辦公室)。
三、請各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支持、配合污染源清查工作開展,確保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圓滿完成。
聯繫人:揚濤如
赤水市污染源普查辦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