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提出的《關於對低保民眾實行動態和管理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自1998年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我市除嚴格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執行外,還制定了《赤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來規範低保申報、調查、審批程式。每年我市都要進行清查和核查,規範建檔,實行一戶一檔,逐戶逐人核實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對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及時辦理“退保”手續,防止和避免出現低保對象“只進不出”,虛報冒領等現象。對新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嚴格按程式認真進行核查,嚴把審核、審批、公示關,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今年我局在3月6號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5月5日我局以赤民社[2008]38號檔案下發了《赤水市民政局關於成立城鄉低保民主評議小組的通知》。3~5月我們對市中辦事處的城市低保戶進行了全面的核查和清理,到市中六個社區進行逐一的排查,對新增的低保對象嚴把審批關,對每一個新增對象都進行了再次入戶核查,經核查公示後,有51戶143人符合條件;取消了(含死亡)77戶177人不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暫停了219戶444人家庭情況不明的低保對象。
農村低保是2007年從農村特困民眾臨時救肋轉過來的,低保標準60元/月,月人均最高補差達40元,最低補差20元。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08]32號要求,今年4月經過一個月的核查我市共有6517戶8221人符合條件,421戶490人不符合條件,調整保障類別檔次的有37戶48人。對不符合條件的421戶490人取消其低保資格,由村委員書面告知本人。我市農村低保制度實施一年多來運行良好。
我市城鄉低保金實行銀行發放,有效地保障了城鄉弱勢民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