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執政理念,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遵義市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促進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時間和形式
(一)督查時間:2008年4月23日—8月1日。
(二)督查形式:督查行動由市安委辦指導、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採取企業自查與部門督查相結合、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的方式進行。綜合督查組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督查轄區內的所有鄉、鎮、辦,專項督查組由市安委會各專業辦牽頭組成,負責督查各生產經營單位。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確定督查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場所,其中綜合督查組在督查區域內督查所有鄉、鎮、辦,專項督查組對所屬行業企業全部督查。
三、督查內容
(一)綜合督查的主要內容:一是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遵義市和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工作部署等情況;二是按赤府辦發〔2008〕28號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方案制定,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公告公示、跟蹤治理、整改銷號情況;三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分解落實情況;四是汛期除險加固、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五是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情況等。
(二)專項督查的主要內容: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消防、水利、電力、農機、漁業船舶、特種設備、民爆物品行業(領域)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制訂和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四、組織領導和督查分工
(一)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副市長袁曉春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王茂才、汪洪林、王真文、劉朝麗、柯小勇任副組長,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第一責任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辦(市安監局),由李中秋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督查專項行動日常工作。
(二)督查分工。
綜合督查組分工:
第一綜合督查組: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漢富任組長,市安監局副局長鄒榮良任副組長,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監局、交通局、公安局派員參加。負責督查各鄉、鎮、辦。
第二綜合督查組:由市安監局局長李中秋任組長,市監察局唐從禮任副組長,市監察局、安監局派員參加。負責督查各專業辦。
各行業專項督查組分工:
1、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經貿局、市鄉企局等部門,對煤礦進行專項督查。
2、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國土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對金屬和非金屬礦山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進行專項督查。
3、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4、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市交通局、市農機局等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路面監控和各項措施、標誌標牌等警示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5、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文體廣電局等有關部門,對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遊覽場所)、旅遊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咖、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隱患、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6、由市公安局負責對危爆物品安全進行專項督查。
7、由市交通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對道路、客運、水運企業、施工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督查。
8、由市建設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對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居民自建房,包括城市燃氣供應、供水、公路建設管理、道路、橋樑等重要基礎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9、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同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對電力行業,包括電網和供電企業及其生產企業、單位等各類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0、由市農機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對農機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1、由市畜牧局牽頭,會同市交通局、市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對漁業、農用船舶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2、由市國土局牽頭,會同市氣象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等有關部門,對易受暴風、暴雨、洪水、土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危險區域(點)、企業、單位和場所進行專項督查。
13、由市旅遊局牽頭,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參與對景區、景點、觀光車等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4、由市林業局牽頭,對林業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林區索道等進行專項督查。
15、其他行業和領域也要立即組織開展相應的專項督查。
以上行業專項督查的具體內容由各牽頭部門和單位制訂並組織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這次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並與我市目前正在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結合起來,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深入一線開展督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自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切實把這次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抓緊抓好。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確定督查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場所。督查工作要深入重點行業、企業和事故多發行業和區域,以明查暗訪為主,採取查資料、查工作記錄、查日常監管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台賬等內容,嚴禁走過場、搞形式,確保督查工作取得實效。對督查不到位或走過場造成安全事故的,被市政府督查組明察暗訪到仍有地方、部門和企業未開展督查行動及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的,要在全市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安全生產工作齊抓共管合力。凡因領導不力、重視不夠、推諉搪塞導致督查不落實的,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嚴格考核。
(四)各鄉、鎮、辦和市直各督查牽頭單位制訂的專項實施方案於4月底前報市安委辦備案,並於每月30日前將前一階段的工作情況報市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安委辦)。
(五)各生產經營單位於4月25日前將本單位自查實施方案報市安委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