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完成9.11461萬噸,力爭完成19.02564萬噸。各鄉鎮街道具體任務目標詳見附表。
二、今年後三個月的政策措施
(一)適當調整竹原料收購價格。自2009年10月1日起,赤天化紙業公司對境內竹原料的過磅結算價格由原400元/噸調整為440元/噸。市人民政府對鄉鎮(街道)的月考核獎勵補助經費來源渠道和標準保持不變。
(二)實行全市路(水)邊最低收購價政策。自2009年10月1日起,全市各鄉鎮(街道)境內可通行竹原料運輸車輛(船隻)的區域,路(水)邊收購價不得低於300元/噸。
(三)規範竹原料組織供應經營行為。堅持以鄉鎮(街道)竹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供應為主體的組織供應模式。凡成立了竹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鄉鎮(街道),竹原料不得轉由其他公司組織供應。個別鄉鎮(街道)竹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確因特殊原因啟動組織供應工作存在重大困難的,經市紙漿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可以給予一定的準備期,準備期最遲不超過今年年底,從明年起全面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主渠道組織供應。在準備期內,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由鄉鎮(街道)報經市紙漿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其他公司組織開展,專業合作社不得參與利益分配,原分配額全部轉移到對農戶的收購價格中。
(四)全面開放農戶直銷。允許農戶將自己的竹原料以及農戶將他人的竹原料組織起來直接運往料場進行銷售,但銷售量必須記入農戶所在鄉鎮(街道)完成量。鄉鎮(街道)竹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除扣除經市紙漿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的專業合作社必要運轉費用外(含赤天化紙業公司代扣代繳的育林基金),其餘全部結算支付給農戶。
(五)調整、完善紙漿竹原料組織供應考核辦法。當月任務完成率在運用於計算獎勵基價時最高值不超過120%。即當月任務完成率高於120%的,計獎時按120%計算。月獎勵中,最高獎勵標準不超過36元/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把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作為今年後三個月的首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安排部署,親自檢查督促,及時研究和解決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根據竹資源分布狀況、道路條件、勞動力資源等因素,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一套組織嚴密、措施對路、運轉靈活、服務到位的組織領導體系,加強進度調度與監督,切實落實幹部責任,為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提供組織保障。
(二)嚴格執行政策。要認真分析和查找現行組織供應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全面加強竹原料組織收購和物流運輸兩大關鍵環節的統籌和管理,努力降低各環節的成本費用,使各項政策全面惠及到農戶,激發和調動廣大農戶伐竹售竹積極性。無論是專業合作社組織供應,還是經市紙漿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暫由有關公司組織供應,必須在9月29日12:00前編報中間費用控制方案報市紙漿竹原料組織供應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執行。中間費用原則上只列專業合作社(公司)必要運轉費、過秤集堆費、運費和育林基金。允許鄉鎮(街道)境記憶體在不同的收購價格檔次,積極鼓勵交通便捷的區域在全市統一最低收購價的基礎上提高收購價。
(三)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完成20萬噸竹原料組織供應任務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竹原料組織供應的基本任務,各鄉鎮街道務必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決策上來,從組織管理體系、收購價格、運力組織與調控、道路維護等關鍵環節入手,統籌考慮各種因素,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綜合運用組織管理手段,確保全年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對因組織領導不力等原因導致竹原料組織供應任務未完成的,市人民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